深圳:配建车位禁止买卖 增设车位可卖业主
??深圳将出台停车位分类确权政策 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将出台政策对停车位进行确权。《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办法》首次提出对深圳小区停车位进行分类确权,分配建和增设两种。配建停车位归业主共有禁止买卖,增设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向业主出售。
??今起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深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问题,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的权属,规范停车位的转让行为,市规土委已起草《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为期一个月。反馈方式如下:书信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402室,邮编:518040;电子邮箱地址:fdcyc@szpl.gov.cn。
??停车位立法已搞了12年
??记者了解到,深圳停车位立法已走了12年。2002年以来,景洲大厦是首个也是唯一得到市规划国土委明确答复确认权属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
??早在2002年,原深圳规划国土局依据2002年度立法规划,成立了联合课题组,开始《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课题的立法研究。十余年来,在上位法界定未清、地方法规缺位的前提下,深圳小区停车位权属的纠纷一直居高不下,而被明令禁止的停车位变相买卖也屡禁不止。
??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国内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规定,明确开发企业享有开发项目附设停车位的所有权,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如广州、珠海、海南、西安等城市。深圳市规土委房地产业处副处长李书韵表示,深圳停车位在土地出让不计算容积率、不计收地价,在房屋初始登记阶段也未给予登记发证,一直是不允许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但现实情况是,开发企业往往以长租等形式实现对停车位的处理权,业主对此都存有质疑,该问题既扰乱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秩序,也成为引发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频繁发生纠纷和对抗的主要矛盾点。
??解读
??拟对停车位权属分类确权 国内首创
??何为“配建”和“增设”
??配建停车位:是指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开发项目必须建设的停车位;
??增设停车位: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配建停车位以外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物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位。
??市规土委负责人介绍,《办法》采取了对停车位权属进行分类确权的做法,将房地产开发项目附设的规划停车位按照是否属于规划强制配建标准分为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此次对停车位进行分类的做法在国内尚属首创,是对物权法中规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进一步细化。
??配建停车位约定归全体业主共有
??《办法》明确应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简称“深标”)以及相关城市规划的规定,确定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的划分标准。《深标》与相关城市规划要求必须配建的停车位属于配建停车位,开发企业只有在满足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增设停车位。
??《办法》规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对停车位的权属进行约定,根据停车位的不同分类分别约定权属。其中,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增设停车位则可约定为开发企业所有。
??占用业主共用的公共场地、道路建设的地上停车位以及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均应当纳入配建停车位的范围,归全体业主共有、共用。
??增设停车位可向项目业主出售
??为了落实物权法关于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办法》规定可对增设停车位依法进行销售的同时,明确增设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对其租售做出一定限制:增设停车位只能出售、出租给本项目的业主;在配建停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一套房屋购买人只能购买一个增设停车位;业主转让房屋时,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增设停车位也必须一并转让;增设停车位的设立,需按照规划的相关要求,对于规划中已明确的控制性区域,不能超过其上限。
??《办法》允许增设停车位的销售,并规定对增设停车位实行优惠地价,可鼓励开发企业建设停车位的积极性,促进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缓解停车位缺口矛盾。
??违规改建停车位行为将予以查处
??《办法》强调,无论是配建停车位还是增设停车位都应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予以确定。除此之外,任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位位置和使用功能的行为都属违法。若有擅自违法改建停车位或改变停车位使用功能的行为等,将由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开发商私售车位属违法
??《办法》适用于《办法》出台后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已建成、已销售的项目,将另行研究制订历史项目的停车位权属登记办法。目前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停车位产权证,私自销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追问
??小区要配建多少停车位 深圳有标准
??截至今年3月:深圳市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数量突破270万辆,仅次于北京。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2011年一个调查项目统计:全市建筑物配建的合法停车位数量约为92万个,停车位资源极为稀缺。
??由于一直以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的权属缺乏明晰的界定,导致开发企业建设停车位的积极性并不高,在配建停车位时,基本上以符合规划要求的最低配建比进行配置。那么在停车位紧缺的情况下,新建房地产项目配建与增设停车位是怎样的比例呢?
??参与起草《办法》的深圳市规土委房地产业处工作人员童冀霄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要求确实在不断提高,至于开发商修建多少个配建停车位,在现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统一简称“《深标》”)有明确的规定,多、高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0.4~0.6个停车位/户;建筑面积大于60,小于等于90平方米,0.6~1个停车位/户;大于90,小于等于144平方米的,1.0~1.2个;大于等于144平方米,1.2~1.5个停车位/户。
??“《深标》基本能满足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通过对增设停车位实施地价优惠等措施,鼓励开发企业多建停车位,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 童冀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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