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入住9月3次被盗 业主难安居

图为:铁栅栏有个大豁口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艳梅)住进新小区不到10个月时间,已先后3次被盗。昨日,江夏区凤凰新新家园的业主熊女士来电反映,她觉得物业的安保措施不到位,她担心以后还会发生被盗事件。

  昨天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熊女士所住的2号楼栋后面铁栏杆被撬开一个大口子,单元门的门锁也坏了,门一推就开。

  “住在这里太没有安全感了。”熊女士介绍,她是今年3月份入住的,到现在还只有9个月时间,已被盗3次。今年2月12日,家里正在装修,她花3000元买的小米电视刚装到墙上,就被小偷偷走。同时被盗的还有一个ipad mini2,一共损失了近7000元。第二次被盗是5月28日,她停在楼下的电动车的电瓶被盗了。最近的一次发生在11月23日,当天下午,她到楼下骑电动车,发现车子不翼而飞。这辆车是她8月24日花2780元新买的,用了不到两个月。同一天,住在她对门的陈女士的电动车也不见了。熊女士说,她三次被盗后都报了警,做了笔录,也跟物业打了电话。

  小区业主谭先生称,去年年底,他停在小区岗亭的电动车电瓶被盗了,那次一共有5个电瓶被盗走,“小区的监控拍不到那个地方。”

  凤凰花园物业管理中心的熊经理介绍,物业公司去年才开始接管该小区。当时有很多业主买了房并未入住,而是出租给外来户,给小区管理带来难度。比如,小区的栏杆今年被撬了十几处,物业重新安装了好几次。熊女士所住楼栋后面的栏杆准备这两天再安装。

  她介绍,小区并没有收业主的泊车费,物业费每平方米0.65元,很便宜。今年以来,物业公司加强了管理,截至目前,只收到熊女士一起电动车被盗的投诉。马上到年底了,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有小部分业主以安全为由头,不肯交物业费。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的钱谦良律师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发生失窃事件,判断物业公司是否担责,主要依据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若小区监控视频、安保措施一切正常的话,业主被盗,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小区的栏杆被撬了,楼栋门锁坏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修理,则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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