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3元最高赔2万 门窗损毁也可赔偿

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与海南保监局联合下发《海南省农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2014-2015年在文昌、万宁、澄迈3个市县的农村地区率先开展农房保险试点,2016年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向全省推广。据初步统计,3个市县将有30万农村住户纳入保障范围。

  来源:海南特区报

  我省3市县农村地区试点农房险,30万农户纳入保障

  投保3元最高赔2万 门窗损毁也可赔偿

  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与海南保监局联合下发《海南省农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2014-2015年在文昌、万宁、澄迈3个市县的农村地区率先开展农房保险试点,2016年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向全省推广。据初步统计,3个市县将有30万农村住户纳入保障范围。

  “在今年超强台风‘威马逊’的肆虐下,我省房屋倒塌超过2.3万间,登陆点文昌翁田镇有6个自然村几乎被夷为平地。像台风这样的极端天气,出现房屋连片损毁的情况非常普遍,实施农房保险试点,通过市场的手段补偿农户因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时稳定灾后生活和生产,是政府救灾方式的创新。”海南保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试点方案,农房保险保费由财政提供60%的补贴,砖瓦结构农房农户每年只需负担4.5元,保额1.5万元;钢混结构农户农民每年只需负担3元,保额2万元;对于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保费100%由政府承担。“农户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购买没有财政补贴的商业性农房保险作为补充,以便出险后有更多的保险理赔款用于修缮或重建房屋。”

  记者从海南保监局获悉,保险公司将按房屋倒塌或损毁程度的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农房保险的条款中保障范围做得非常细,除了倒塌和损毁房屋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外,损毁的门、窗、房屋瓦面也会按照每平方米进行一定的赔偿,农民只需要出很少的钱,就能获得很大的保障,可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海南保监局产险处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方案》,参与试点的被保险人为具有海南籍农业户口的农村住户,农村住户指户主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农村五保户的名单由民政部门审核确定。试点范围内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合同载明为准)。

  保险标的

  农村居民所有且座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常住房屋。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符合《海南省政策性农村住房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情形之一的倒塌或损毁,保险人依照《方案》及相关保险协议的规定负责进行赔偿。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1.火灾、爆炸;2.热带气旋或强对流天气、雷击、暴雨、洪水、冰雹、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投保方式

  1.由各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主要包括协助收集或提供乡镇、行政村投保农户信息,以市县为单位填具投保单,提供农村五保户的名单,核实参保农户清单等工作。

  2.保险机构根据各市县民政部门协助收集或提供的乡镇、行政村信息、投保单和农户清单、农村五保户名单,以市县为单位开展签单承保工作。

  赔偿处理

  1.保险房屋以自然间(建筑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且高度不低于2.2米)为单位进行赔偿处理。如自然间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按每20平方米为一间计算,多余部分大于10平方米的按一间计算,小于10平方米的不计入。

  2.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人按房屋倒塌或损毁程度的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具体标准参照《海南省政策性农村住房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各级倒塌或损毁的赔偿额度如下:

  Ⅰ级损毁门按每平方米400元赔偿,窗按每平方米200元赔偿,每户每次事故赔偿以2000元为限;

  Ⅱ级损毁房屋瓦面按每平方米200元赔偿,每户每次事故赔偿以3000元为限;

  Ⅲ倒塌或损毁按每间自然间3000元赔偿;

  Ⅳ级倒塌或损毁按每间自然间4000元赔偿;

  Ⅴ级倒塌或损毁按每间自然间5000元赔偿;如每户Ⅴ级倒塌或损毁的间数达到2间,则该2间赔偿标准为10000元;如每户Ⅴ级倒塌或损毁的间数达到3间以上,则每户按最高赔偿限额赔偿。

  3.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绝对免赔额100元,以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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