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看房后飞单令人恼火 房产经纪人怒封门锁

  购房人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却绕过经纪人,私下与卖房人办理了过户手续,感觉被欺骗的经纪人十分恼火,想各种办法让客户“不舒服”。几天前,市民鲁先生致电本报,希望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引起社会关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飞单”现象。

  客户撇开中介私下过户房产

  鲁先生是武汉市顺道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汉阳店的负责人,他说,前不久,他到市房地局办事,无意中撞见两个熟人:一位是托他买房的刘女士,另一位是托他卖房的孔女士。“当时两人明显是在办过户手续,嘴上还不承认,后来我想办法看到了他们的过户凭证。”

  鲁先生气愤地说,上月,长期借住在汉阳亲戚家的刘女士到他店里来看二手房源。他带着对方先看了几处,结果都不满意,后来他把刘女士领到附近小区看一套两居室,哪知刘女士和房东孔女士一见面,就直呼姓名打起了招呼,他才晓得两家是熟人。鲁先生记得,刘女士看完房后只说“要回家商量一下”,他担心有“飞单”的可能,国庆节期间还打电话给双方确认,两边都否认了私下交易。又过了一周还没有消息,鲁先生便打电话给孔女士推荐其他的看房人,结果孔女士说房子已经卖了。不久就发生了上文提到的戏剧性的一幕。

  事后,鲁先生越想越气:“如果他们坦诚地说是熟人想降点中介费,也是可以商量的,为什么直到被撞见,他们还矢口否认私下交易呢。鲁先生认为,按客户的需求匹配房源信息、再带客户看房最后双方达成了交易,他才算提供了中介服务,要收中介费,现在这一程序没有走完,不收中介费,客户也要付点信息费。最让他后悔的是,因为考虑到街坊关系,他领刘女士看房时并未要求她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谈话也没有录音,现在手头的证据只有手机通话清单,打官司很可能证据不足,他一气之下“就在卖方房门的锁芯里灌了502胶水”。

  “被飞单”在业内较为普遍

  鲁先生还翻拍了刘、孔两人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证实两人的确到房地局办了过户手续。

  “你不诚信,我有的是办法对付你。”鲁先生说,他从业五六年,每年都会遇到几张“飞单”,虽然钱不多就一两万元,但他受不了被欺骗。刚开始他会采取不违法的手段“吓唬”对方,比如有一次他起早跟踪一名“飞单”客户到其单位外面,再打电话扬言“闹到单位不好看”,对方果然心虚马上支付了几千元。一般情况下他都不想闹到法院去,除非中介费特别高、客户的态度又很强硬。

  前年,他公司的一名新进员工被客户“飞单”,气得几天都没有睡好,他便出面到法院申请调解,还拿出了卖方的出售委托书和买方签过字的看房确认书,以及手机通话清单、通话录音和人证等一系列证据,客户这才同意协商,后来付了2万多元。

  “我承认行业里有些不好的做法,导致中介给大家留下了负面印象,但有些客户免费享受了我们的服务,一走了之,同样是不诚信的表现。”鲁先生说,中介要靠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立足于市场,他真心不想做出格的事情,希望客户也坦诚相见,但目前“飞单”在行业内是普遍现象,几乎每一家中介都吃过哑巴亏,这次“飞单”促使他想为同行讨个说法。

 中介提供服务要保留证据

  昨天,记者到汉口惠济一路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暗访,经纪人杨凯告诉记者,走完了看房、签约、代办过户及贷款等一系列流程才算完成了代理业务,他才会收取中介费。单纯的提供房源信息和看房都是免费的,因为不排除客户在其他中介或网站也挂了信息,所以,他一般不会因为客户从自己这里得到了信息却私下交易而扯皮。为了杜绝客户看好房源后找别家中介议价和代办过户,他通常会跟客户约定议价的期限,在此期间客户如果“跳槽飞单”,他才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大多数客户都是诚信的,但‘飞单’的情况还是杜绝不了,运气不好一个月能碰到二三起。”供职于另一家大型置业公司的高级职业经纪人杨磊透露,有经验的资深经纪人能从客户的行为举止中看出端倪,事先就要防患于未然,因为一旦遭遇“飞单”又没有保留证据,中介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客户为什么屡屡飞单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得到的答复大多是:“在网上或通过熟人找到个人进行双方交易,一进中介,就要多出几万块钱,划不来。”

  中介费不收 但可收信息服务费

  客户看房后“飞单”,需不需要交费?武汉市房地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合同法》规定,中介机构只有完成签订居间合同(俗称“三方协议”)才可收取中介费。像鲁先生这样,只是带客户去看了房后,客户就“飞单”了,鲁先生是可以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务费的,但目前由于相关条款没有细化到如此程度,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很多客户都未主动交这笔服务费,使得中介的相关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

  我市已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700余家,行业从业人员约4万人。该负责人坦言,中介行业的确存在超标准收费、打包收费、超出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后,该中介也会在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但有序运转的市场需要供需双方以诚信作为保证,虽然目前尚没有针对房产买卖方的诚信记录,但被服务方因个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推进,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傅玲玲说,从服务的角度来讲,房源信息是房地产经纪人最重要的资源,替不同客户找到与之相匹配的房源,需要经纪人大量的信息采集、收纳和整合,这是需要经纪人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时间,因此,为客户提供了房源信息,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合情合理,也是现代人契约精神的一种体现。

  另外,无论是代理还是居间业务,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经纪机构及旗下的经纪人员,所拥有的执业水准和专业技能以及宝贵的实践经营,尤其是在交易中面临各种突发因素的应变能力,是一般市民所不具备的。因此,她建议,市民不要单纯因“省中介费”而“飞单”,找个信誉好的中介,虽要多付中介费,但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

  记者万凌

新浪地产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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