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农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五项任务: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四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

  据了解,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须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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