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须正视 奉化垮楼事件引起的建材质量检视

提要: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发出的《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明确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取消。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132-102-74-60-30,如果不去刻意强调,普通公众很难明白这串依次递减的数字有何含义。经过媒体近期的连番报道,我们知道这是英国、法国、美国、日本、中国住宅的平均使用寿命。

  平时,人们很难明白这串数字到底意味着什么!而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5层居民楼的垮塌引起了百姓对建筑质量的广泛关注。

  “建筑就像一本打开的书,从中你能看到一座城市的抱负。”置身其中的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城市有何抱负?我家的房子是否也会垮塌?这引起了我们对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的审视。

  事故频发

  给建材企业敲响警钟

  根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我国频频遭遇“楼歪歪”、“楼脆脆”、“楼倒倒”与“豆腐渣工程”的袭击。

  2009年8月4日,石家庄市一座二层楼房在雨中倒塌;2010年7月24日,河南省栾川县伊河汤营大桥整体垮塌;2011年7月15日,杭州第三钱塘江大桥南端桥面出现部分塌落;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垮塌;2013年3月28日,浙江绍兴一幢四层楼民房倒塌;2014年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5层居民楼倒塌……

  甚至投资87亿多元的甘肃天定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不到半年,出现坑槽、裂缝、沉降等重大病害,部分路段不得不铲除重铺。总投资23亿元的宇松铁路项目,被称为“骗子承包,厨子施工”,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被偷工减料填入大量石块,形成“豆腐渣工程”。

  《北京青年报》更是刊文称,奉化4月4日的塌楼事故仅撕开危房“冰山一角”。根据相关资料,目前奉化城镇范围内的危房至少还有35处,其中“C级危房”还有23处,其余为“D级危房”。

  且不管个案当中反映出的问题如何,大量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甚至成为“豆腐渣工程”就足已引起广大建材人的警示。

  古人云,“举一而反三,闻一而知十。”建材行业当反躬自省,暗自诘问一下,我们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正面直视

  建材产品确实有问题

  建材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从住宅、公路、铁路、桥梁、机场、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一系列楼堂馆所和基础设施都有建材产品的身影。

  这些建材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危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非儿戏。

  即使,不合格的建材产品流入建筑市场的案例是少数,却已经有活生生的例子出现,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相关数据显示,高等级水泥混凝土道路设计耐久寿命一般为30~50年,而实际上我国现有很多水泥混凝土路面在通车5~10年后,就出现严重的断裂和破损,不适合继续行车,造成资源、能源及建设费用的极大浪费。另据统计,我国现有建筑面积50亿平方米,其中约23亿平方米,需分期分批进行鉴定加固,近10亿平方米亟须维修加固。

  建材行业资深人士张红介绍,这些混凝土工程的过早破坏,其原因不是由于强度不足,而是由于混凝土耐久性的不良。

  有媒体还提到在2012年12月,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号居民楼突然倒塌。事故造成两人被困,其中一名被困人员脱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发现,尽管该房屋的设计满足当时的设计规范,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经抽样检测,部分圈梁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普遍偏低﹔调查范围内的砖块抗压强度离散性较大,部分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这些工程质量问题都导致了墙体承载力下降。

  这些过往的案例并不能说明我国建材行业的产品现在就没有问题或一定会出问题。

  日前,浙江省质监局公布了去年4季度的一次大范围质量抽查结果,富阳市百顺化学涂装厂生产的建筑胶水,杭州狮山建材有限公司和淳安五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多孔砖,杭州澳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机保温砂浆,杭州泰能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均因不同原因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山东省质监局、黑龙江省工商局、北京市质监局也于近期公布了一些抽检不全格的建材产品。

  如果这些不合格的建材产品被以次充好、以假当真进入建筑市场,后果可想而知。

  刨根究底

  建材产品为何会出问题

  就住宅领域而言,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规范》标准的硬性要求,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也就是说在住宅建成之日起至少50年内,其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

  我们不能说所有的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就一定是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有问题,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湖南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高级工程师丁美荣就认为,影响混凝土质量及耐久性的因素很多,简单地归咎于水泥质量是极不客观的。

  但是某些建材产品的质量确实不容乐观,其中标准问题与监管问题可能是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

  标准问题值得深思

  在机械化大生时代,标准对一国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有重要作用,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以外墙外保温领域而言,其防火标准就经历了非常复杂的演变。

  2009年公安部联合住建部联合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其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要求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2012年2月10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发出的《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明确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取消。

  就是说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等级经历了B级到A级再到B级的转变,生产企业、产品用户则在易变的标准面前显得十分被动,建筑安全也被推上了摇摆不定的过山车。

  国务院参事蒋明麟在谈到外墙外保温材料就认为,在管理层面最大的矛盾是住建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材料的标准上意见不一致,住建部更重视建筑的节能指标,公安部消防局则重视建筑的耐火性。

  仔细分析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在2011年3月14日到2012年12月3日近两年的时间里,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标准没有定论,同是部级行政命令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A级或B级都可以,在理性的支配下多数企业会选择生产、使用成本更低的B级材料。即使按照法律解释的理解来说要“旧从新”,但其引起的市场混乱及建筑安全问题已不容小视。

  往深层次分析,这涉及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问题,并不是仅仅几场大火就要不经论证地改变正在执行的行业产品标准,应急的措施很多,拿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标准问题开刀显得不偿失。

  产品监管有待改善

  多年来,建材工业有了很大提升,在领军企业发展、技术改革培育、市场秩序建立等方面有了大幅改善。然而,建材工业散、乱、小的行业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这与我国质监体系不够健全有很大关系,有质监内部人士坦言,现在质监系统存在三大短板:执法能力体系建设不足、质量监管能力体系建设不足、质监检验检测能力体系建设不足。

  以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取消32.5复合水泥”为例。

  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这一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为缘由而提出的措施取得了各方面不同的反馈声音。在改革进程进入到深水区的时候,某些措施的出台或废除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发出不同的声音是很正常的。

  某水泥企业负责人则从市场监管方面表达了观点,“国内32.5复合水泥的市场比较乱,一些小水泥企业、小粉磨站为谋求利益在生产复合32.5水泥时掺加的材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小水泥企业、小粉磨站在水泥行业所占的比例不小,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情况也有

  诚然,《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事后的抽查在理论层面来讲不可能完全杜绝产品质量问题。

  更重要的问题是我国的建材产品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质监、工商、发改、环保、经信、住建等部门都与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管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各方利益纠葛、管理体系不统一、地方保护等多种因素的介入下,甚至会出现不合格的建材产品更容易进入建筑市场的情况。

  前不久,记者去宁夏中卫市采访时了解到的一线情况是,当地某新建的水泥企业在未取得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将其产品销往了周边省市,并由于其低廉的价格对周边市场带来了不小冲击,在一定程序上扰乱了当地稳定的水泥市场秩序。

  这些问题的出现又与质监体系改革有着莫大关联。今年2月21日,国务院转发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精神,此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范围覆盖所有行业的相关领域,涉及质检总局、工信部、交通部、住建部、农业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28个部委,并要按时间表提出方案并完成相关的改革。

  以质监体系改革为突破口,打破事后监管与多头管理的束缚,对于加强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提升其产品质量,维护建筑安全有重要意义。

  各方协同

  提升建筑物质量

  奉化塌楼事件引起媒体极大的关注。当地政府部门为何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我们身边还有多少这样的“楼歪歪”、“楼脆脆”?这起悲剧为何会发生?

  日前,各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回应公众的关切。

  住建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检查范围为:各级城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安徽省住建厅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开展排查,今后还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如果住在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房内或者遇到墙体倾斜开裂变形、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的房屋,马上需要进行重点排查。

  然而,住宅质量安全问题最主要的不是事后发力,而是事前监管。

  清华大学建筑系主任吴维佳就认为,建筑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施工部门的鱼龙混杂,项目的多层承包等。

  有学者曾称住宅领域是国法律法规最为健全的领域,从征地、拆迁、勘查、规划、建造、监理、验收等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理论上来讲,住宅质量应该非常有保障,但是现实却是残酷的。

  国务院参事蒋明麟就表示,如果只是提高水泥这一原材料的标准,而对后续环节仍旧采用老标准执行的话,对整个建筑物所呈现出来的整体质量是没有多大变化的,也就是说只有建材行业的“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

  一个住宅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要经过国土、规划、发改、环保、消防、住建等多个部门,至少要经几十个大的审批环节,加盖100多个公章。这样繁琐的程序在引起房地产开发商与公众不满的同时,也引发了我们的疑问。这么多的环节管不住一座房子的质量?这座房子真出了问题,又有哪个部门能真正承担责任?

  这似乎也说明了为何我国在住宅领域有最为完备的法律法规却不能很好地解决住宅的质量问题。

  为了建一座我们心目中的房子,防患于未然,泯凶于未发是杜绝其质量问题的上策,这需要各方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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