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坠落伤人由业主赔偿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万宇) 广州雨季来临,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为防止玻璃幕墙坠落伤人事件发生,广州市建委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规定,因玻璃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玻璃幕墙业主要依法进行赔偿。此外,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时,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5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市民如有意见,可于4月13日前向市建委反映。
玻璃幕墙维护业主承担
去年6月起,市建委对全市482栋建筑的玻璃幕墙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查,检查的玻璃幕墙总计面积达到500多万平方米。检查中发现,玻璃幕墙自爆、脱落成为城市的安全隐患,需要立法解决,为此市建委牵头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中规定了玻璃幕墙的使用和维护责任由建筑物业主承担。业主应对玻璃幕墙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并对因玻璃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但业主拒不采取消除危险措施的,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可采取围蔽、安全隔离等必要的强制措施,直至安全隐患解除。
每五年作一次全面检查
《办法》还对玻璃幕墙的安全检测和检查频率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中要求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时,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应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
《办法》中还规定,市建委负责牵头对全市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和检查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对全市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抽查。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区房管部门开展对保修期满后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和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