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增设电梯 由业主分摊出资

  多层老住宅楼加装电梯是备受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去年7月在头版推出系列报道,对这一 问题进行全方位透视并展示各方观点。在近年来我市“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屡有相关建议。近日,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草拟了《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 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报纸和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出谋献策。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且顶层住 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或层数高于5层(含5层)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非住宅类的既有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增设电梯时可参照 本办法实施。

  《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规定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 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 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 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与不同意增设电 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等事项的解决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 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限于2010年7月1日后已在本市设立住宅专项维 修基金账户并且首期缴存额已全部归集缴存到位的住宅);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竣工验收合格1年内);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 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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