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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冬天”已来临

提要:有消息称,近期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北京昌平、河北栾城、海口、广州花都已组织拆除了一批“小产权房”。面对如此大面积的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部门,国土部近些年来没少发文件、下通知,三令五申,号称清理整顿小产权房,但基本上没什么效果。

杨红旭

杨红旭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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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的“冬天”已来临

  有消息称,近期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建部门须尽快摸清“小产权房”底数并上报,并选择1~2起顶风违法案件直接予以查处。北京昌平、河北栾城、海口、广州花都已组织拆除了一批“小产权房”。

  规模庞大、矛盾突出、久拖不决、久治不愈的小产权问题,似乎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近几个月,这事颇有戏剧性。先是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放出消息三中全会将助推小产权房合法化。在此利好刺激下,北京、深圳等地小产权房价应声大涨。而11月正式出台的三中全会文件,却并无此“内容”。11月下旬,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正确领会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的问题。

  现在看来,“383方案”关于小产权房的内容,纯属“乌龙”。而12月媒体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布的“383”改革方案,由于未经相关部门允许,而造成事故,“383”改革方案相关人员已经就此做了纪律检查。可悲可叹也。同样可悲可叹的,还有小产权房的命运。

  我国实行二元制的土地制度,城镇土地属国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按国家法律,商品房只能建设在国有用地上,而农村的土地,只有经过征地环节才能转变为国有用地。在国有用地上,依据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开发的商品房,才能颁发国家法律认可的产权证。而所有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屋,只有小产权证,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的农民,更不能卖给城里人。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全国小产权房的规模非常大。全国工商联调研数据显示,从1995年到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十一五”期间小产权房竣工规模2.83亿平方米,比“十五”时期增长17.8%。其中,北京、太原、成都、深圳小产权房占当地住宅市场份额均超过两成,房价仅为同地段商品房的25%-60%。而上海各界的法律意识较强,市区城中村(集体土地)相对较少,只有远郊地区,可能存在少量的小产权房。

  既然违法,为何生命力如此顽强?从需求端分析,近十年很多城市商品房价格持续高涨,相当部分群体买不起,于是有人退而求便宜的小产权房(免交土地出让金、税费、建筑质量要求低);从供应端分析,即便建好后的售价远低于类似地段的商品房,但仍有丰厚利润,所以村官、乡官、开发商联手操作,不亦乐乎。

  面对如此大面积的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部门,国土部近些年来没少发文件、下通知,三令五申,号称清理整顿小产权房,但基本上没什么效果。而这次行动的架式,似乎不同。国土资源部把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风”(中央提出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

  众所明见,新一届党和政府,在反贪反腐方面行动坚决,并且初见成效。只要对于相关违规违法官员动真格,没什么打不掉的“堡垒”,治不了的“顽疾”。客观而论,由于历史遗留下的,长期积累下来的存量小产权房,数量庞大,很多已经销售,不可能大规模的拆除。但至少应对当前在建、在售的,违法情节严重(比如占有耕地)的项目,应坚决拆除。否则,根本无法阻止一批又一批,新的小产权房项目冒出来。

  在扼制增量的前提下,逐步对于存量小产权房进行分类整治处理,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那些仍寄望于开发小产权房谋求暴利的基层官员与房企,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贪便宜的购房者,是时候该清醒了。

  杨红旭发表于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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