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动真格督办"小产权房" 开发商赔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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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那么多人都在住,从来都没事,突然要拆,吓我们一跳。”
广州花都人张小姐在对记者说起几个月前自己花50万元买的“小产权房”被拆一事,依然心有余悸。
两年前她买下花都区新华镇富华花园的一套房子,去年6月拿到钥匙,只等装修后入住,却不想在4个月后,刚刚盖好的房子因为是“小产权房”而面临被拆除的命运。
去年底,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部署“小产权房”查处工作。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近日表示,各地要按照要求坚决做到“三个一批”,即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一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在国家部委的督办下,各地动起真格来。由来已久的“小产权房”面临“摇摇欲坠”的境地。
廉价的诱惑
“小产权房”对于张小姐来说并不陌生,她在当地的亲戚朋友们大多数都是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国家房管部门不为其颁发产权证。中国政府近年来曾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但由于价格低廉,“小产权房”在市场上依然走俏。
购买时,张小姐很清楚自己所买的是“小产权房”。然而相比周边每平方米14000元的商品房价格来说,这里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实在太具有吸引力了。“没有房产证也算了吧,反正是自己住的。”张小姐对本报记者说起她当初的考虑。
新买的房子被拆除后,张小姐拿回了开发商所赔付的50万元购房款。“所幸钱拿回来了。”她觉得自己还算幸运,有的业主花了十几万元装修,而装修款是拿不回来的。她告诉记者,据说开发商亏了1.5亿元。
张小姐告诉本报记者,购房时自己也曾担心“小产权房”的安全问题,但是购房小姐一再强调开发商老板“关系很硬”,在别处也有楼盘,才最终下定决心购买。
在比周边商品房价格平均低一半甚至更多的低价诱惑下,“小产权房”尽管不受法律保护,但依然屡禁不止。而开发“小产权房”所带来的巨大利益也让不少商人冒险闯入此灰色地带。早在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央视节目中指出,中国“小产权房”当时达到60亿平方米。
跌宕起伏的一年
长期以来,“小产权房”都处在灰色地带。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小产权房”市场经历了最为跌宕起伏的一年。
广州花都一名曾为小产权楼盘工作过的销售人员李林(化名)见证了这一过程。李林告诉记者,去年年初时“小产权房”还跟平常一样,60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但到了去年年中,随着“小产权房”可能转正的流言四起,“小产权房”水涨船高,一下子飙涨到7000元/平方米。那段时间,他每天都要带十几个客人看房。
花都一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曾对本报记者提起,自己也在考虑购买“小产权房”。
“转正”流言盛行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幕前的几个月。当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消息成为最大的热点。不少人揣测,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有转正的可能。
后来,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在《决定》出台的一周后,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这一举动被认为是正式对“小产权房”判了死刑。
随后,上述两部委主导的“小产权房”查处工作也开始进行。根据两部委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尽快摸清底数上报两部,并选择1~2起顶风违法案件直接予以查处。目前,北京市昌平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海南省海口市、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已组织拆除了一批“小产权房”。
北京市国土局从去年以来先后5次公布“小产权房”项目,共计108个,其中已有25个被拆除或整改。据其官网,其中一些变相“小产权房”多以“生态农庄、农家院、私家菜园”等各类名称推销。
据海口市当地媒体报道,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建介绍,截至2013年12月26日,海口全市拆除各类违建148.2万平方米。
此外,据媒体消息,河南、山西、湖北、陕西、江苏等地都已纷纷开始部署此项工作。
现存“小产权房”如何解决
一位房地产业务方面的律师告诉,“小产权房”的根源在于土地问题。一方面城市不断扩张,城市土地资源极度稀缺;另一方面传统农业模式下土地产出效益低下让农民难以抵挡诱惑。
对于业已存在的“小产权房”现象,如何解决?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曾对本报表示,解决“小产权房”应分类区别对待。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政府可以让步;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则应严查;对于部分“小产权房”建设不合理,比如建设在马路中间,影响当地社区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拆除。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蔡继明曾撰文指出,城中村改造与“小产权房”的治本之策的基本原则是,赋予农村居民宅基地与城市居民宅基地同等的权利;允许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在不同集体所有制成员之间以及城乡居民之间转让;农民的宅基地可以抵押;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的情况下,允许农民通过旧村合并整治在节省出的建设用地上兴建改善性或商品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保持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变。
换言之,“同地、同权、同价”能够保护农民的利益,加快推进城市化,并且是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