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严肃性缘何被削弱
围绕土地增值税的争论硝烟四起,这不仅仅是关于某项具体税收的争论,而是对税费体制、对房地产市场、对公共财政的根本争议。
2013年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SOHO中国等45家知名房企8年来欠缴3.8万亿土地增值税。2013年的倒数第二天,央视《东方时空》报道,吉林万科城项目等多个项目已经达到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企业并未主动申报,而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清缴。虽然万科对此进行了否认,但这场影响深远的争论至今没有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明确判断。
土地增值税之所以公说公有理,缘于税收制度存在漏洞。去年7月,中国税务网发布《土地增值税开征20年》一文,开诚布公地提出土地增值税已沦为撬动市场的工具,根据市场情况清算条件屡有不同。1994年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该税开征不久房地产业即陷入低潮,缓征甚至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成了地方政府刺激房地产复苏的措施,国家也顺势推出免征政策,并将优惠期限延至2000年。直到2004年8月,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再次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大部分地区仅按销售商品房收入1%~3%的比例进行预征。
但清算条件仍存在破绽。按照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满足“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可售建筑面积比例85%以上”等四项条件的,地方税务部门可要求清算,但非强制结算,强制结算还需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等三大条件。由此来看,开发商的辩护来自国税总局白纸黑字的条文,并不算错。
地方政府为吸引房地产投资,以带动工业、商业、旅游、文化等项目发展,对堵住清算漏洞并不热心,0.5%到2%的预征额成为行业明规则。但税收作为立国之基,本应具有不可违反的权威,若反而成为工具,一会儿优惠一会儿免征一会儿强征,严肃性何在?
公共财政体制未健全,一团乱麻式的税费削弱了土地增值税的严肃性。2012年全国土地增值税征收额2719亿元,房地产五税总收入达10128亿元,占到全国房地产销售额6.44万亿元的15.7%,而这还没有算上当年地方政府拿到的2.69万亿土地出让金。
房价构成呼之欲出。如今不清理税费,不同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显然难以让人信服。笔者支持征收房产税,但强调清理税费的必要性,不公开的财政体系将让增税收费失去说服力。
房地产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象征,风驰电掣却也伴有痼疾。单独拎出土地增值税来痛打一番不能治本,只有建立健全的公共财政并改变卖地财政,才能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