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频发 委员建议推广购买电梯责任险
去年8月3日,在漳州市区九龙大道附近一公寓楼,一女工坠下电梯身亡。电梯事故频繁发生,并见诸报端,这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重视。
目前,漳州市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投保了电梯安全责任险,住宅小区的电梯投保基本处于“零保险”状态,因此,政协委员王金泉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电梯安全责任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建议》的提案,认为电梯安全责任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十分必要。
王金泉建议,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联合多家保险公司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技术方案,统一制定保险条款和赔付服务标准。首先在工厂、商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铺开,明确电梯事故安全责任保险作为物业招标的条件。
同时,对住宅电梯明确“使用管理权者”物业公司为第一责任人,通过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推动,由协会组织物管公司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可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模式。
对于保费的收取,建议可由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共同分摊,或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同时积极争取一部分政府资金作为先期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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