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将2014年上半年出台
2013年12月3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自治区正在开展草拟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案、政策衔接等工作。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调整修改自治区生育政策条例的立法报告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透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定于2014年3月份审议修改《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单独两孩”政策将于2014年上半年出台。
据介绍,自治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年来,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低生育水平稳中有降,群众的生育意愿有很大转变。与此同时,自治区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性矛盾日显突出。2013年,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生育意愿调查工作,并委托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翟振武教授为首的专家组进行完善生育政策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研究显示,自治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有利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总人口的平稳发展,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形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单独两孩’的政策。为落实好这一政策,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草拟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案;二是提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计划;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避免出现生育堆积和违法生育的反弹;四是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据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12月份,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提高我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该标准规定,49周岁至59周岁伤残家庭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提高240元;60周岁及以上伤残家庭每人每月提高33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提高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