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相关意见 住宅项目容积率将受控制
经向社会征求意见,昨日,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工作职能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净地”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三项意见开始施行。
贵阳市将按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发展区、城市发展拓展区、生态保护发展区分类,编制《贵阳市城市功能分区规划》、《贵阳市住房建设规划》,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和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住宅容积率
老城区不超3.5
意见明确,对贵阳市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住宅的面积比例须大于50%)的容积率实行分类指导(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更舒服。近几年,贵阳市老城区推出的住宅项目,容积率一度超过6,甚至有的达到7.9),老城区原则上不得突破3.5,老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不得突破2.5。局部地区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需设置超高层建筑的,规划方案须报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
贵阳市将加强房地产项目核准管理,经核准的项目方能列入当年房地产开发计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由贵阳市发改部门核准,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核准。
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单宗用地不得超过20公顷,已批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充分论证其功能配套、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方可按程序报批。
鼓励现房、全装修房销售,提高房地产产品品质。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建设为契机,鼓励房地产业与文化等产业有机结合,发展复合地产。
推行“净地”出让
增强政府调控力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出让金收缴、统一监管”的“六统一”原则,规范贵阳(三县一市除外)土地市场和土地出让管理体制,完善市、区两级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体制,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经营性用地禁止采取“政府收取纯收益”、“生地净挂”等方式出让,推行“净地”出让。其中拍卖方式应占“招拍挂”出让方式的60%以上。贵阳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组织对储备土地整理,达到“净地”条件,交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出让方案,报经贵阳市政府批准,由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实施“招拍挂”,成交价款缴入贵阳市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
土地出让前,须完成地块内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处理好土地、房屋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并明确土地开发的投资进度和开发时限。对征收补偿成本过高,出现成本倒挂情况,由市级统筹细化评估。
贵阳市规划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产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计划,协调各区、开发区做好土地储备和投放项目的规划实施方案。对不符合贵阳市年度建设计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已批准规划实施方案的储备项目用地范围、技术指标一律不予调整,确保土地“净地”出让。
另外,各区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为名,与开发商签订经营性土地招商协议,不得通过先期开发投入,换取土地使用权,不得通过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予开发商地价优惠。
意见中,鼓励社会投资人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并获取相应收益。
多部门并联审批
城乡规划及时公示
贵阳市现实行规划并联审批,建立由贵阳市规划局牵头,住建、国土、人防、生态、教育、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规划并联审批平台,明确各自职责和审批时限。所有规划审批和许可事项,均由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结,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在规划审批、审查中,涉及有关部门会签的,由规划并联审批平台统筹办理。
意见还明确,促进贵阳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民生保障规划“六规合一”,让各类规划有机衔接。
贵阳市规划局的工作定位,由城建部门向综合经济发展部门转变,建立由贵阳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规划用地、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六规合一”等工作。同时强化贵阳市规划局的统一管理职能,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设计规划审批、管理等事项,均由贵阳市规划局直接负责,不再安排给各规划分局。
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要通过固定的公示场所、新闻媒体、广告牌、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图纸和规划主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城乡规划的调整、建设项目的实施、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