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4年是偿债高峰 预计千亿城投债到期
国家发改委称,随着国家各项制度措施的跟进,政府性债务无序扩大的情况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继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改委也在官方网站就债券市场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或称城投债)风险“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直言,2014年是中国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国家发改委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切实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违约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改委提出了诸多化解债券市场、尤其是地方债务平台风险的具体举措。譬如,2014年将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加大债务重组力度;因平台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出现缺口,无法完工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可考虑允许这些平台公司发行适度规模的新债等等。
“随着国家各项制度措施的跟进,政府性债务无序扩大的情况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财政、金融风险隐患。”国家发改委昨日在新闻稿中如是说。
“稳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国家发改委昨日首先回应了“明年(2014年)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是否继续增长”的问题。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是,发改委特意说明“企业债不等同于政府债务,但在企业债中,符合政府债务标准的部分都分别包含在了政府的各类债务中”。
国家发改委称,2014年,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中国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而在当前推进利率市场化、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下,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持续发展,“稳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规范发展城投债,保持企业债券规模合理增长”。
对于企业债的投向,国家发改委称,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仍然要紧紧围绕稳定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方向,根据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不断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向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历史数据,自2000年以来截至2013年11月底,企业债券累计发行32044亿元(2013年1-11月发行5700亿元)。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结构看,9470亿元投向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项目,4786亿元投向水电、火电、太阳能、风能、煤矿等能源项目,4685亿元投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987亿元投向保障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2464亿元投向工业领域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并购重组项目,1030亿元投向水务项目,840亿元投向江河湖泊治理项目,639亿元投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513亿元投向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其他投向还包括农业、旅游等国家政策支持领域的项目建设。
“融资平台治理已经初见成效”
国家发改委随后便谈到了最受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
国家发改委称,经审计,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万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万亿元。但“应当看到,后两类或有债务并不会全部由政府偿还,这些债务大多有经营收入,只有在被担保人和债务人自身偿债出现困难时,政府才需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
国家发改委又称,从审计结果看,2007年以来,各年度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实际由财政资金偿还的比率最高只有19.1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最高是14.64%。另外,到2012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债务率为105.66%。从上述中国政府性债务的指标看,均在国际通常使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国际上一般以负债率60%、债务率90%-150%作为控制标准)以内,尚在合理范围,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总体可控。
“中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土地、矿产资源归属国家及集体所有,政府拥有相当数量的国有经营性资产,中国的政府性债务与一些国家的养老金等消费型、福利性债务有本质区别。”国家发改委还强调说。
“虽然政府性债务的局部风险有所显现,但政府融资平台规范治理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国家治理影子银行业务对多种高利短期融资已经有所控制。随着国家各项制度措施的跟进,政府性债务无序扩大的情况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财政、金融风险隐患。同时通过改革,将进一步明确政府性债务和企业债务界限,做到科学分类,明确责任,有效防止政府债务责任外延过大。”国家发改委总结称。
“允许平台公司适度发行新债”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昨日新闻稿列出了不少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法,而且据业内人士解读,和现有的公开表态比,大部分都是“干货”。
一是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的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落实偿债责任,杜绝出现局部性风险。“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我们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切实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违约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二是推进“阳光”融资,实行债务重组。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加大债务重组力度。对于高成本融资计划中明确用于项目建设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高成本融资,以低成本债务置换高成本债务,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因平台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出现缺口,无法完工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可考虑允许这些平台公司发行适度规模的新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和未完工的项目建设,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
四是2014年企业债券发行要继续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国家宏观政策为导向,引导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节能环保、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扩大收购兼并化解产能过剩等领域,服务经济中心工作。
五是以“有保有控、支持重点、防范风险”为原则,坚持分类管理。以产业政策导向、企业信用水平、偿债保障安排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将发债申请区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的分类管理办法。
六是坚决刹住地方政府性债务无序扩张势头,区分债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要尽快出台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不同地区信用水平、负债规模和债务率等风险指标的不同,实施差别化分层次监管。要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严格政府举债的投融资范围,对有一定收益的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进行投融资,对纯社会公益性项目,应以政府预算内投资为主,辅以必要的地方政府债券。
发展专项收购兼并债券
国家发改委最后重点谈到了债券工作创新。
国家发改委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债券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还有推广“可续期债券”试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并进一步扩大可续期债券发行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地铁、城际轨道交通等投资大、运营周期长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需求。
国家发改委还将扩大“债贷组合”试点,支持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完善由银行统一融资规划、统一债贷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债贷组合模式在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方面的优势,保证棚户区改造资金足额到位。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将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国家化解重点产业产能过剩的政策要求,创新企业债券品种,发展专项收购兼并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