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规有紧有松 二手房可首付二成
(新浪乐居讯 编辑 李婧 )11月26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对武汉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新政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文件明确公积金首套房贷款认定需同时满足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及名下没有房产为两个条件。调整二手房贷款比例,最高贷款比例提升为80%,增加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等政策。
公积金首套认定收紧 挤压首套房“水分”
截至今年11月底,武汉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已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06亿元,归集余额581.84亿元;已累计向33.3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790.54亿元,贷款余额530.95亿元。目前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已达91.25%。在今年前11个月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属首套房贷款的占97%。公积金负责人刘飞鹏表示,为了进一步挤压首套房水分,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更趋合理和完,重点支持职工急停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武汉公积金中心对首套房的认定做了完善和修改。
调整内容中,明确规范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新政认定的标准在2014年1月1日前,在公积金系统系统是否已经受理登记,或者能够出示新政发布之前证明有购房行为的依据。例如网签、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定金等。
新政更加明确首套房的认定,使得是套房优惠的使用更加合理的使用在真正的第一次购房的刚性需求身上。如果刚性购房者想购买改善住房,可通过售卖之前的房产,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武汉克而瑞华中区总经理吴洋表示:“公积金新政对购买第一套房的购房者是一大利好,大量需求会释放出来。这符合国家调控的总基调,扶持首套房刚性需求,遏制投机购房需求。”
浦江筑城认为:“无论是首付提高,还是贷款额度的变相收紧,都压制部分改善性需求,将对部分改善性需求造成影响,”
余额提取迎利好 刚需改善性需求可提取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政在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余额提取都有所放松,有重大利好。
新政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在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前提下,购买改善性住房,其首套住房不足140平方米(武汉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为:(140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建筑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而在此之前,关于改善性需求是不允许提取余额的。
如果以首套房购买70平米住房为例,购买100平米,单价为1000每平米的改善性住房,总价为100万,按照政策能够提取(140-70)*10000=70万的余额,且70万的余额并没有超过100万的购房总价。这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另外,新政还调整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办理周期及提取额,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负担。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使用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冲还商业贷款本息,办理周期由原来每3年办理1次调整为每年办理1次,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投资投机需求遭遏制 第三次购房被叫停
如果你已经有过两次贷款记录,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那么你将不再被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武汉公积金政策相应国家宏观调整号召,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如果缴存职工及配偶已有一套自住住房,且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再次购房时,原则上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你及配偶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再次购房时,原则上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并且两次购房记录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第三次购房将被限制。
二手首套房贷款10年内房龄可享2成首付
对于二手房,此次政策调整迎来了重大调整,特别是针对10年内房龄的二手首套房房子贷款,可享受和新房一样的在最高2成首付。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以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贷款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原先的政策中二手房10年内新房只能首付3成,这将使购买二手房的群体有效的环节资金压力。新浪乐居研究员表示:“这对于二手房市场是一重大利好。可以享受和新房一样的待遇,10年内的次新房将受到很多购房者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