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乱收水电费最高可罚房东10万元
租客和高价水电费,很多时候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在东莞,这种持续多年的乱象有望从明年起彻底打破。
昨日,东莞市物价局率先在全省开展规范出租屋水电费改革措施,房东多收费最高罚款10万元。
租户水电费翻倍是常态
“我们现在租住的房子,电费是每度1.5元,水费是每立方米4元。”广西桂林人刘女士一提起水电费就一肚子意见,她和丈夫在东莞打工,五年内换三四个地方的出租屋,几乎每个房东收水电费的时候都加价。“就因为我的身份是租房客,就要承受高过正常终端价近2倍的水电费,这不公平。”刘女士和丈夫与房东对质,对方说要加上公摊和耗损,所以电价和水价高。刘女士只好拼命地省水省电,但房东的收费仍然月月居高不下。
另一名租房客陈小姐则更显得憋屈。她租住的单身公寓每月只用40多度电和三四方的水,但房东每度电加价1.1元钱,一下子拉高了水电费单价。“电费1.7元,水费4.5元,每月至少多收了我60元,房东有30多间房,一月就多收至少2000元。”陈小姐知道这是出租屋多年来的潜规则,只能无奈接受。
出租屋房东乱收电费问题由来已久。据统计,东莞约有240万户出租屋,近年来,房东随意收取水电费一直是投诉热点,东莞物价部门一天接到此类的投诉纪录就有95次。
东莞一家媒体曾针对这一问题向外来租客发出了1700多份调查问卷,超过六成租客反映交的电费是1.5元/度,比居民电价高出一倍多。
公摊部分应计入租金里
昨日,东莞市物价局通报称,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出租屋房东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以规范出租屋水电费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按照新规,东莞市境内的出租屋总表和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或分摊等费用以及其他与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费用(如污水处理费、生活圾垃处理费等),应计入出租屋租金或单独收取,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明确,凡未约定的,房东一律不得收取。
东莞市物价局长梁凤鸣此前曾向记者表示,东莞出租屋乱收费的问题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特别是去年东莞实行阶梯水电价后,房东层层加价盘剥租客的现象更加突出。
据介绍,目前针对出租屋水电费问题进行规范的措施,在全省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