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隐身术:借壳国企贷款变身保障房项目圈钱
地方债变身保障房项目圈钱
“如果从银行直接贷款的门打不开,那就爬墙爬窗进去弄钱。”这是江苏某地级市一城投公司总账会计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打的比方。
此话虽有言过其实之嫌,但却折射了个别地方平台公司的行为逻辑。本报记者走访江苏多地一线财务人员和银行相关业务人士,发现了地方平台融资“隐身”秘籍:有地方平台巧借“委托贷款”名头进行着某种民间集资;还有的地方平台因被收缩信贷额度,因此“借壳”当地国企进行融资,以贷款主体的置换跳脱银行的“地方平台融资”贷款分类。
除了这些花招,11月19日《地方债“狡兔三窟” “史上最严”审计逼其现形》报道还提及,不少地方平台公司通过由下游建筑企业垫资承包等形式,依靠拖欠账款占有资金;还有平台公司在银行融资受阻后,转向信托或券商资管计划,这已不是新鲜事。
“十锅九盖。”上述总账会计如是说。也正是因为资金缺口存在、实际现金覆盖率出了问题,而在建、拟建项目压力不减,在一些市县级政府平台,甚至出现了“谁融资能力强、有‘创新’办法,谁就能被提拔当领导”的说法。
目前,新一轮政府债务审计结果仍未公布,有专家预测最终数字或超17万亿元。在各种“创新”融资手段频繁曝光的背后,则是地方债“狡兔三窟”以及监管方“火眼金睛”的魔道之争。
城投高息集资
“我们从银行买了利息10%~12%的‘理财产品’,只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才能定向购买,还有政府担保。”在江苏某地级市,一名已购得上述划算“产品”的人士对其投资显得颇有信心,“我已经做过一期了,这是第二期投资。”
“而且利息都是按年提前打给我们的,产品到期后实行多退少补。”该投资人补充道。该项投资的年化回报率为:一年期10%、两年期11%、三年期12%。
是什么投资如此诱人?本报记者获取投资文件发现,这项投资实际为“委托贷款”。根据相关协议,委托人为个人投资者,受委托人为当地置业公司。委托人自愿委托置业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由置业公司通过银行向当地城投公司发放贷款。
一名当地城投公司员工告诉记者,事实上,受委托人即置业公司,就是城投公司自身的子公司。也就是说,城投公司选择由子公司出面进行集资,最后获得资金的还是当地政府融资平台。
协议称,资金的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安置房建设”,但上述城投员工称,这一用途事实上只是一个方向,并无具体标的项目。银行在其中不过是账户开立和转账结算方。
当“自己的口袋”城投公司进行募资,政府的角色显得微妙。“政府信用”是否参与背书也有着微妙转变。
上述投资人告诉记者,政府原本承诺的是“担保方”责任:在其上一期投资中,有一份“三方协议”,城投所在区的地方政府作为“担保方”盖章。但在本报获取的新一期协议上,政府的落款角色已经转为“鉴证方”。
“这其实就是平台公司‘脱媒’银行的一种融资:资金还是来自散户。只是既然银行不肯放贷款了,那就把本身该银行赚取的利差都让渡给投资者。”上述城投员工表示。
他同时称,这样的投资是有系统性风险的,因为城投公司事实上已经资金链告急,才出此对策。他就此列举了两个细节:其一,第一期“产品”到期后,置业公司滚动发售了新一期项目,“滚动发售”的秘诀就如同银行贷款的续贷,可以通过投资者的续投或更换一批投资者,长期占用一笔资金。如果到期不滚动发售,城投是否有足额资金完全兑付,“还是一个谜”;其二,在第二期产品中,当地政府本来不愿意再涉足三方协议,但因一批投资者是基于政府的“盖章”才愿投资,因此才将其角色“变通”为“鉴证方”。
这意味着,虽然投资者看重的是地方政府、城投公司、银行的参与其中,但在新一期融资中,城投的子公司置业公司才是实际的兜底方。若后续“滚动发售”销售遇阻,置业公司需要承担兑付责任。
“借壳”国企贷款
如果说借道“委托贷款”进行集资仅是个别地方的操作手法,相比之下,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借壳”融资已经不是个案。“我们也是从兄弟市学来的。”江苏一名参与过“借壳”贷款的地方平台公司人士说。
什么是“借壳”贷款?这名平台公司人士称,由于银行已经开始对地方融资平台“逐步收贷”,因此用平台公司的名义已经不可能得到银行的新增贷款,为了解决资金难题,平台公司会借同一地方的国企名义申请贷款,比如交通或水利控股公司等。
“政府其实是默认的,就像把自己左口袋的钱放去右口袋。”他说。
具体的做法是:国有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资产负债表,而平台公司实际出具抵、质押物(一般为批一块地)。国有企业获得贷款后,由于银行“受托支付”规定的存在,国有企业会“绕一圈公司账目”,通过若干相关公司间的走账,最后把资金打给平台公司;在还款时,平台公司再按照资金进账时的“企业往来款项”路径,将资金打回给贷款企业。
更为激进的操作方式是,贷款企业甚至可以不划账给平台公司,而是直接单独开一个账户,并将此账户交由平台公司实际使用,而平台公司在还款时也将资金打入该账户。
这样一笔实质上的平台公司贷款,由此“隐身”成了一般企业贷款,按贷款公司的经营性质进入银行的贷款种类统计,幸免于银行对“降低平台贷占比”的信贷结构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基层银行在进行贷后审查时,并非对这种“借壳贷款”毫无察觉。一名当地城商行客户经理告诉本报,银行在某种程度上默许着这种借道。
该客户经理解释称,一是由于,虽然监管部门和上级银行对平台贷规模限制严格,但这种预警是基于系统性风险而设立的,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平台类贷款往往有足值抵押物,目前为止的坏账率也远远低于一般对公贷款;二是由于,平台公司越是融资困难,银行越具溢价能力——对于上述有“猫腻”的贷款,银行往往获利不菲——除了贷款利率可以上浮10%~30%以外,还可借授信搭收“咨询费”、“顾问费”等相关费用。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时,“借壳贷款”模式很可能躲过监管“法眼”。“在会计账目里,平台公司会做成负债项下的外单位的往来款项。”上述平台公司人士说。
事实上,由于往来科目的使用管理并不严格,而资金也并不一定一次性划进或划出,甚至可能在几个相关公司间有进出,由此,这笔账目的会计做账往往没有银行贷款那么清晰,有时也存在部分漏报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应对审计时,由于外部企业本身已经被统计了一次借贷,因此为了避免重复统计,这笔款项就有理由不被上报为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类负债。
此外,当地方债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口子打开后,根据上述一地级市城投公司人士的说法,其所在的城投公司就计划借此“包装”出保障房项目,以此为契机实际“圈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