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首次轮候 本月16日起可申请

市住建局昨日通告,本月16日起公租房首次轮候将开始受理。首次集中轮候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9:00至2014年2月28日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深圳公租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规则。申请人可登录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下称“市租赁中心”)网站(w w w .szzulin.cn),在线填写《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并现场领取《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齐的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交材料至2014年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申请人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信息将在政府在线、深圳市建局、市租赁中心网站公示,公示后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对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租房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下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保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下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申请轮候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保(养老或医保,不含少儿医保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累计缴费1年以上;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房(包括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租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租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已组建家庭者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