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休闲新引擎 旅游地产中的主力军
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央要求,农业部要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认为,家庭农场是适应国家粮食安全政策的一种科学发展模式,从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路径来看,这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经之路。
家庭农场国外发展成熟农业具有全球竞争力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是一户人家由自身家庭成员来劳作耕种,我国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规定在100亩-150亩之间,其中部分土地作为后续的产业发展预留使用。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认为,通过合理的产业规划,以各个家庭农场为单位,完全可以实现区域内休闲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休闲农业竞争力。
山合水易通过研究松江的家庭农场发展认为,自2007年该地实施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以来,已经发展到了1100余户,经营面积达到了松江区全区面积的77.3%,户均面积达到了114亩,户均年收入达到了10.1万元,通过科学合理的发展家庭农场模式,已经使得该地区的整体农业实力显示出了竞争力,形成了初步规模的区域化发达农业。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瑞典农业发展基本上以家庭农场模式为主,全国共有11万个家庭农场,占到国内耕地总面积的75%,农业的发展也从过去的多样化逐步发展到现在的专业化,农业加工企业由农民直接控股,农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中处于领导地位,更加专业的生产,使得牛奶、猪肉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极强的竞争力,专业化的生产也使农民的素质大为提升,农民成为了现实生活中的农业专家。
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能够提升区域休闲农业的竞争力
加快完善家庭农场发展制度提升区域休闲农业竞争水平实现农民早收益
山合水易(www.shsee.com)认为,推广家庭农场,应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政府要加快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2、相关部门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3、土地管理部门要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2012年12月,农业部已在50个县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产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化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建议应将这一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
3、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国家主管部门下发土地流转规范合同书,引导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防止口头契约。对流入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通过完善"家庭农场"的审批,能够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让农民可以更加明确的知道怎样加入家庭农场这一新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