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名买房 还是借钱买房?

  潘先生自称借同事徐先生的指标买了一套经适房,但徐先生反悔不配合过户。他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损失130万元。但徐先生却说他们之间不是借名买房,而是借钱买房,潘先生如今占房不退。此案日前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潘先生起诉称,2006年,同事徐先生家拆迁,获得了一个在天通苑(社区网 商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当时由于徐先生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于是就将购房指标“转让”给急于买婚房的潘先生。潘先生交了全款30万余元,还给了徐先生6万元的房号费。徐先生承诺,等符合过户条件时,就将房子过户给潘先生。随后,潘先生装修了房子,一直住到今天,期间还出钱交纳了房屋契税等。

  经适房满五年后,徐先生没有和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还把他告上法院,要求腾房。

  潘先生说,他与徐先生之间是借名买房,看着这几年房价大涨,徐先生反悔。

  在法庭上,徐先生的律师说,徐先生拿到经适房指标后没钱买房,于是向潘先生借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在此案前,徐先生已经起诉潘先生腾房,法院确认了借款行为。而且,购房发票、契税票据、房本等现在都在徐先生手中。如果是借名买房,这些票据材料应该交给潘先生才对。

  而潘先生一方出具了银行转账票据,可见购房款是潘先生母亲转账到潘先生账户,再转账到开发商账户的。且潘先生开立了交纳相关费用的账户,并支付了住房的各种费用。“谁会让夫妻双方父母凑钱借给同事?”

  庭审中,原被告二人曾经的几个同事出庭作证,说当初确实是徐先生要将房子卖给潘先生,他们几个人还一起吃了饭,算是做个见证。听到双方签了借款协议,一位证人痛快地说:“这事赖我,是我给他(潘先生)出的主意,就怕徐日后反悔,所以签个借款协议保证资金安全。”但徐先生的律师不认可证人证言。截至当日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

关键词:置业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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