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租房不签合同留隐患 房主心恼维权难

  碍于颜面,仅口头承诺将房屋租给朋友,不料对方不辞而别,而且室内物品破坏严重;他轻信租客承诺,房屋到期租客离开,欠下百余元水电费。民警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时,应该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留取房客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同时还可以要求房客预缴一定金额的押金。

  房客搬走屋内狼藉不堪

  墙壁上电线四处乱扯,厨房内水池被砸坏,看着面目全非的房屋,程先生错愕不已。程先生介绍,两年前,他把位于商委家属院的一套两居室租给了一个在健康路做 生意的朋友李军(化名)。碍于情面,程先生和对方只达成简单的口头协议。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李军按时交房租,程先生也没去查看房子使用情况。

  直到昨天程先生上门催房租时,才发现这令人气愤的一幕。房间内原本铺设整齐的线路被私拉乱扯得凌乱不堪,厨房内的水池等设施被砸毁。屋内的一张折叠床也被 李军搬走。在多次打电话无法与李军取得联系后,程先生向健康路社区民警求助,但由于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又没签订租赁合同,很难寻找到人。

  房客不辞而别欠下百余元水电费

  “不知道她什么时候搬走的,水电费都还没有交,咋不讲诚信呢!”拿着手中的水电费欠费单,李大爷无奈地说。2012年4月,李大爷将商委家属院6号楼的房 子租给一个在附近上班的女孩,看着女孩为人不错,只是口头协议房租按时交付外,水电费都由对方直接到收费窗口缴纳。

  今年6月份,房子到期后,女孩并未与李老汉联系便悄然搬走。女孩搬走后,李老汉查看水电费使用情况时,发现5月份欠下的100多元水电费还未交。“以前租房子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只能吃个哑巴亏了。”李大爷无奈地说道。

  签订租房合同避免麻烦

  “租房时没签租赁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面引起的纠纷时常发生,这往往给房主带来意外的损失。”健康路社区民警陈传喜

  说道。在此,他提醒房主,在出租房屋时要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索要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确保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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