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发放《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在台州工作又不愿意放弃原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获悉,《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国籍的人员,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人员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员(含培养期内);市杰出人才、市终身拔尖人才、届内市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入选人员、市“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含培养期内)、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获得《居住证》后,持证人可申报本市各类科技项目资金、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以及各类政府奖励和评选,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持证人可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参照其学历、学术成果或者在海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副卡。

  《居住证》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续办申请。逾期未申请续办的,工作地、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原《居住证》自动失效。


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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