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房地产投机投资的调控政策 不妨多做反思
新“国五条”成效问题一直在被媒体热炒,尽管从眼前情况来看,没能达到理想预期,但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针对商品房市场的楼市调控仍然不能放松,同时,也需要努力提高调控水平,切实避免“空调”。
新“国五条”及其细则落地实施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但从近几个月来的楼市整体表现来看,连续上涨的房价并没有出现大幅下降。在此背景下,媒体关于本轮调控失效的报道连篇累牍。
首先需要肯定和明确的是,不管是此次的新“国五条”,还是之前的多轮调控政策,其宗旨都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保护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
1997年下半年,当时的建设部组成了以李振东副部长为组长的房改文件送审稿(即1998年颁布的23号文的前身)起草小组,我是小组成员之一并负责执笔。经过几个月起草过程中的研讨、磨砺和参考一些外国经验,逐步形成了以下理念:我国是一个经济实力(人均)偏弱和广大居民收入偏低的国家,要很好地解决住房问题,必须实行住房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其核心是,必须努力实现对广大中低收入者保障房的全覆盖。
根据这一理念,当时体现在文件中的要点是:对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注:经济适用住房只是一个符号,其实质是供应满足中低收入者需求的保障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廉租房(同理,其实质也是供应满足最低收入者基本需求的保障房)。直到现在,这一理念仍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理念。
在我国,高收入者完全有能力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有住房困难的是中低收入者。只要通过分成若干等级的保障房的全覆盖,使占居民总数80%的中低收入者都买(租)得起住房,才能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住房问题。
由于保障房的建设供应以及房价、套型均由政府确定,也就是直接“调控”,因而应把重点放在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上。至于市场为高收入者供应的商品房,许多国家的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采取直接调控房价的办法,而是在维持适当的高房价基础上,把着重点放在使用较高税率(例如房产税等)去调控。使用较高房价加较高税率的好处是,既可抑制住宅投资投机和建设规模过大,又可增加政府的收入。
1998年23号文公布后,本应全国上下合力,实施以保障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而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前些年每年建成的保障房,仅占年住房建设总量的5%左右,反而形成了以商品房为主(商品房占全年建房总量的90%以上)的住房供应格局。这种与预期完全相反的格局,迫使广大中低收入者中的大部分也要去买(租)商品房,必然增加了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也必然使得以房价为主的问题日益突出。于是从2003年起,我国多次出台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的宏观调控文件,但因种种原因,特别是没有抓住核心,其效果均不尽如人意。
前些年,每一个宏观调控文件出台后,还都抓住了当时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但有所遗憾的是,实施一段时间之后,相关宏观调控措施总是落不到实处,房价继续过快上涨。经过几轮反复的来回,确实给人们留下了一连串“颇为忧心”的回忆。
而新“国五条”的立意是,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支持自主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毫无疑问,这是正确的。至于新“国五条”的政策措施是否得当,能不能取得预想的效果,现在去做定性分析似乎“为时过早”,仍有待继续观察。
我国规划在“十二五”期内建成保障房3600万套。它有力地证明,我国正在下力气抓保障房全覆盖中低收入者这个核心问题,实在令人高兴。但要看到,由于欠账过多,要实现保障房全覆盖的目标,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在一定的时间段里,商品房的建设供应仍将占很大的比重。因此,针对商品房运行中存在的或者新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控仍然不能放松。与此同时,也需要努力提高调控水平,切实避免“空调”,以保证调控真正收到实效。
(作者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名誉副会长)
■包宗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