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营改增”8月实施 企业税负将减10亿元
将于8月1日起正式启动的云南省“营改增”试点,涉及交通运输及7个服务行业的6.09万户登记纳税人。实施后,将减少云南省企业税负10亿元左右。
此前,云南省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对“营改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报记者获悉,目前省国税局已经基本完成第一阶段即全面启动阶段的工作,预计7月份将全面进行模拟运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工作。因为,抓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无论是对完善财税体制、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还是对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乃至对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战略举措。
从今年8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主要是:全省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据初步测算,云南省“1 7”行业登记纳税人6.09万户,预计其中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1592户占2.62%,小规模纳税人5.91万户占97.38%。
2012年,缴纳营业税约30.56亿元,占去年地税税收收入944.47亿元的3.23%,使用各类发票约1.24亿份。
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正式运行后,交通运输业按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17%之外,其他现代服务业将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
实施后,预计95%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将降低,下游一般纳税人也因抵扣增加而税负下降。预计将减少云南省企业税负10亿元左右。
仅是昆明地区,就有2.6万户纳税人将被纳入这一范围,其中95%(2.47万户)以上的纳税人将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下降,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税负下降幅度将达到41.8%。
“营改增”是2008年以来,国家推行结构性减税的又一重要举措。在完善税制、扶持企业的同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目的。现代服务业将会是这一举措首先获益的行业。
“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由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服务的下游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降低“营改增”试点行业所服务的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税负。
也就是说,交通运输行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会增加其下游产业抵扣,导致其下游产业税负的降低。这主要是由于该行业的抵扣只占成本的50%不到,但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抵扣所占比例上升,税负水平也会逐步下降。
“由于保险、路桥收费并未纳入此次试点,因此不能被抵扣,而这两部分支出在交通运输行业成本中的占比高达50%;另外,8月1日前购入的车辆也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昆明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分析,上述两个因素是导致交通运输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的主因。但他同时指出,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增加,这些企业的税负会持续下降。
“营改增”后,对试点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高到应税服务销售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500万元(此前商业企业为80万元、工业企业为50万元),按销售收入×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其余5个行业适用税率为6%,广播影视的制作放映和发行的适用税率目前暂未下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涉及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昆明市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管云生认为,“营改增”对于客运影响可能更多一些,“营改增”可以解决客运行业重复收费的问题。“营业税时代,我们的省级班车在昆明交了税,但到了外省,当地可能不承认你已交税,‘营改增’后可能会解决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