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区早夜市整顿今日启动 设置标准只减不增

  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区早夜市规范管理的通知》

  今日起,我市全面整顿市区早夜市

  ■严禁在主要道路设置早夜市

  ■禁止在早夜市现场宰杀活禽

  ■早夜市开闭市时间有规定

  ■未通过审核的早夜市6月底前取缔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盛潇涵)6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市区早夜市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早夜市20条设置标准,并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市区现有早夜市进行全面整顿,加强规范管理,以保障食品安全,优化人居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活动深入开展。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今日起,我市开始对市区早夜市进行专项整治。

  ■明确设置规范,开设早夜市有了“硬杠杠”

  早夜市作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受设置地点、硬件设施、管理机制等因素影响,市区早夜市普遍存在环境脏乱差、食品安全无保障、油烟噪声扰民、影响交通出行等问题,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了让早夜市能够做到便民而不扰民,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早夜市规范管理的通知》,自今日起对市区早夜市进行全面规范整顿。

  《通知》中对早夜市设置的场地安排、配套设施、经营项目、开闭时间、准入范围等内容都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场地设置上,综合考虑市容市貌、交通出行及对周边居民影响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并实行分区分类、划线定位。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早夜市。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须无条件撤销。

  在早夜市中,污水排放、垃圾清运、消防安全、供水供电、绿化保护、公厕、货柜、停车场地等设施须配套齐全,运转正常。

  《通知》规定,早夜市经营的项目主要以销售水果、蔬菜、熟制食品、水产品、日用百货等为主,禁止现场宰杀活禽以及从事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文化管理等规定的经营项目。

  早市开市时间一般为5时,闭市时间一般为8时30分;夜市开市时间一般为17时。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早市开、闭市时间推后半小时,夜市开市时间提前半小时。

  在准入标准上,市场开办方原则上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或物业公司,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定,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开办方可向经营者收取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市场清扫保洁。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

  ■加强清理整治,严格早夜市管理规范

  《通知》指出,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市区早夜市数量。对市区现有早夜市,由市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后,向所在区政府(管委)提出申请,由区政府(管委)组织城管执法、贸易、交警、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查、现场勘验,提出意见,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审核未通过的,要于今年6月底前取缔。审核通过的,要于今年8月底前纳入规范化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区政府(管委)要把加强早夜市规范管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纳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管控结合、堵疏并举”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方式,加大对早夜市的规范整治,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市场开办方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市场开办方开办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关闭。

  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新建居民小区等区域的监管,及时取缔苗头性的新兴早夜市。要切实加强早夜市食品安全监管,定期对早夜市经销的瓜果、蔬菜、水产品和畜产品等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要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市场管理标准,保持环境卫生,杜绝擅自移动经营位置、超范围经营、乱搭乱设、乱堆乱放等现象。

关键词: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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