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乐风:莫让房产税加剧公众“税痛”
在“国五条”让房产交易双方陷入僵持之时,日前又传出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容”消息。《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那么,渐行渐近的房产税,真的会成为压弯高房价的“最后一根稻草”吗?
其实,房产税不是什么新语汇,而是一项非常古老的税种,古今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欧洲中世纪时的封建君主大都乐此不疲,“窗户税”、“灶税”、“烟囱税”就是其敛财的创意。时至今日,房产税的征收仍为各国通例,属于较为重要的政府财源。与其他财产税种类似,房产税本质上反映的是公权对私产强制的、无偿的、固定的征收与占有。
从实践来看,房产税更多体现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与“提低、限高、扩中”的所得税效果类似。而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房价问题,正如有专家指出,作为一项长期的税收政策,在楼市调控中难以“立竿见影”,达不到普遍预期。事实上,无论美国还是欧盟,房产税均为常年征收的税种,但房价的波动、甚至在金融危机前后的大起大落依然无法避免。
因此,作为税制改革、而非打压房价的产物,房产税可以于一定程度上增加持有成本,于一定条件下抑制投机投资,却不应被寄予过多的期待。在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尚未平衡,宏观经济深层次矛盾尚未理顺,“房叔”“房姐”财产公示尚处迷途之时,税收手段必须慎用。否则,“避税”将成为一个可以想见的后果。深陷“阴阳合同”、被罚取消网签资格的“我爱我家”,便是近在眼前的明证。
更可怕的,若无配套措施跟进,持有环节的税负极有可能向交易环节转移,从而大幅增加购房者的成本。十年调控,十年暴涨,一个值得检讨的教训就在税收手段的滥用。面积超标的契税3%,未满五年的营业税5.6%,从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20%,几乎毫无例外转嫁为置业成本。“卖方市场”中,刚需们又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难不成真的如某官员所言,“觉得房价高可与开发商商量”?南辕北辙推高房价之余,扭曲的调控更会让公众的“税痛”加剧。
税收,永远都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根本上讲,始终属于严肃的政治议题。走出“越调越高”的恶性循环,重在体制改革的深水攻坚。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两个问题必须正视:一是在“免征”与“税率”上充分照顾刚需实际,避免误伤无辜;二是在法律的溯及力上,充分考量历史的成因,合理平衡现实的焦灼。毕竟,任何理性的社会,都不会用今天的规则去惩罚昨天的行为。
(洪乐风,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来源:海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