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解读
来源:太阳能联盟网
6.1一般规定(1)
6.1.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目前大多是直接安装,经系统设计的较少。因此本条特别强调要先设计,后安装。并根据设计要求安装。
6.1.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注:目前太阳能系统多为单独安装,在与建筑同步设计和施工的情况下,还存在与建筑结水、电、暖、装修等交叉施工的问题,因此本条强调要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考虑与其他施工安装项目的协调等问题,以确保统筹安排和确保施工安全。
6.1一般规定(2)
6.1.3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预留基础、孔洞、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
既有建筑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注:本条主要强调要做好太阳能安装前的各项准备,包括: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文件/施工场地情况/施工必须的水、电、道路等条件/应由建筑事先预留的基础、孔、洞等。
本条还特别强调了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的承重等安全问题,要有专业的机构来核定。
6.1一般规定(3)
6.1.4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其性能、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注:主要强调太阳能产品与配件的质量与色泽。
6.1.5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不得损害建筑物的结构和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受的任何荷载的能力;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注:目前安装比较混乱,可能对建筑本身带来安全隐患。
6.1.6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注:太阳能安装在后,强调对已完成土建部位的保护。
6.1一般规定(4)
6.1.7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注:主要强调了在运输、存放、安装过程中,对太阳能产品与配件的保护。
6.1.8分散供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其它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
注:分散系统指每户一套独立的太阳能系统,其安装位置不当,将会影响相邻或上下的住户。
6.1一般规定(5)
6.1.9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完成。
注:太阳能安装是一项多工种综合的安装项目,涉及的工种包括:
A.泥瓦工:混凝土或砖结构基础;
B.电气焊工:钢结构支架、贮水箱的焊接;
C.管道工:各种管路的铺设与保温;
D.油漆工:系统防腐;
E.强弱电电工:强弱电线路铺设、电气控制柜的安装调试等;
F.太阳能利用工:上述工种的综合,并了解太阳能方面知识。
6.1一般规定(6)
太阳能利用工
1)初级工
2)中级工
3)高级工
4)技师
5)高级技师
劳动部职业标准分级
初级: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
中级:能熟练完成常规工作,并能完成部分较复杂的工作。
高级:能完成复杂的工作,能完成部分非常规的工作。
技师:能完成复杂、非常规的工作,独立解决技术难题,有培训、管理能力。
高级技师:能完成本职业各领域复杂的、非常规的工作,有技术革新、培训、管理能力。
太阳能利用工分级标准:
初级:能独立完成常规家用太阳能安装,会维修常见故障。
中级:能熟练安装各种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强调懂电辅助加热的安装),能安装小型自然循环太阳能系统。
高级:能安装中/小型太阳能系统,掌握电焊、管工、电工技能。
技师:能安装大、中型太阳能系统,掌握电辅助加热等关键技术,会设计中、小型工程。
高级技师:能安装大型太阳能系统,掌握电加热、常压燃油(气)锅炉等辅助加热技术,掌握二次回路间接换热技术,会设计大、中型太阳能热水系统。
6.2基座(1)
6.2.1太阳能热水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注:基座是太阳能系统的承重部位,因此强调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尤其对于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能。
6.2.2预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用细石混凝土填实。
预埋件的施工目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故加以强调。
6.2.3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浇)筑的基座完工后,应做防水处理,并符合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在既有建筑上设置基座,必须刨开屋面防水层和保温层,因此原有的防水层将被破坏,需重新做防水。本条特别予以强调。
6.2基座(2)
6.2.4采用预制的集热器支架基座应摆放平稳、整齐,并应与建筑连接牢靠,且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
对于在平屋面上的基础,目前多采用工厂预制基础墩。
6.2.5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并妥善保护。
实际施工中,预埋件的防腐多被忽视,在此加以强调。
6.3支架(1)
6.3.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6.3.2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准确,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6.3.3根据现场条件,支架应采取抗风措施。
6.3支架(2)
6.3.4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本条为强制性标准,主要为防止雷电和漏电伤人。
6.3.5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的要求。
本条强调了钢结构支架的防腐措施。
6.4集热器(1)
6.4.1集热器安装倾角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差为±3°。集热器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由于太阳能固定不牢靠,太阳能被大风刮走的事例时有发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6.4.2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
各个厂家产品的连接方式不同,在此加以强调,以防止集热器连接位置漏水。
6.4集热器(2)
6.4.3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考虑将来维修更换的方便。
6.4.4集热器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漏试验,检漏试验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6.9节的规定。
太阳能集热器分承压和不承压,应根据系统设计要求试压。一般来讲,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不能承受压力。平板/热管/U形管集热器均可承受压力。
6.4.5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的要求。
6.5贮水箱(1)
6.5.1贮水箱应与底座固定牢靠。
实际施工中常存在不固定的情况。
6.5.2用于制作贮水箱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太阳能贮水箱贮存的是热水,温度可能会超过80℃,对材质的要求要耐高温,不易腐蚀。
常用的水箱材料有:钢板/不锈钢/搪瓷/玻璃钢/水泥预制等。
6.5.3钢板焊接的贮水箱,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应卫生、无毒,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普通的防锈漆不耐高温,易脱落,有可能有毒。
6.5贮水箱(2)
6.5.4贮水箱的内箱应作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要求,防止雷电和漏电。
6.5.5贮水箱应进行检漏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6.9节的规定。贮水箱一般多为开式不承压水箱,也有闭式承压水箱。
6.5.6贮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水箱保温应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的要求。系统对散热损失也有严格要求,详见热性能要求。
6.6管路(1)
6.6.1太阳能管路安装应符合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6.6.2水泵应按照厂家规定的方式安装,并符合GB5027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水泵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做好接地保护。
6.6.3安装在室外的水泵,应有妥当的防雨保护措施。严寒地区和寒冷的地区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6.6.4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加装细网过滤器,阀后加装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
GB50242规定的很详细,与暖通工程一致。
6.6管路(2)
6.6.5水泵、电磁阀、阀门等部件应便于更换。
6.6.6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不得反装。
6.6.7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6.9节的规定。
6.6.8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的要求。
太阳能管路的热水可能会超过80℃,应注意选材和可能的情况。如:热水回流到冷水中,造成冷水PPR管开裂漏水的等。
6.7辅助热源加热设备
6.7.1直接加热的电热管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要求。
6.7.2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要求。
辅助热源设备主要有:电加热管、锅炉(燃油/燃气/电)、暖气换热、热泵、蒸汽等。
6.8.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6.8.1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8.2其它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6.8.3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作接地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8.4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作防水处理。
分为:强电(380V及以下),弱电(温度/压力等信号传输线)。
6.9水压试验与冲洗(1)
6.9.1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设备和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6.9.2各种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做满水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按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
分为:
承压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1.5倍最大工作压力;
不承压系统和设备——满水灌水试验。
6.9水压试验与冲洗(2)
6.9.4当环境温度低于0℃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冬季施工时,存在结冰的情况。
6.9.5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浑浊、无杂质为止。
存在不冲洗而造成水泵、阀门堵塞等情况。
6.10系统调试(1)
6.10.1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具备使用条件时,系统调试应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不具备使用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延期进行。
6.10.2系统调试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强调必须进行系统调试,并将系统调试分为: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系统联动调试。
6.10系统调试(2)
6.10.3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加热设备等调试。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水泵安装方向。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水泵应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震动和声响,电机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定值,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2)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启正常,动作灵活,密封严密;
3)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控制/时钟控制等仪表应显示正常、动作准确;
4)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作准确可靠;
5)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
6)防冻系统装置/超压保护装置/过热保护装置等应工作正常;
7)各种阀门应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8)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应达到设计要求,工作正常。
6.10系统调试(3)
6.10.4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调整水泵控制阀门;
2)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使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处在设计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3)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使各回路流量平衡;
5)调试辅助能源加热系统,使其与太阳能加热系统相匹配。
6.10.5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第7章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
7.1一般规定
7.2分项工程验收
7.3竣工验收
7.1一般规定(1)
7.1.1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
2)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系统的防雷连接节点。
验收分为: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应随工程进度进行。
7.1一般规定(2)
7.1.3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前,应将工程现场清理干净。
7.1.4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7.1.5太阳能热水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7.1.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7.1.7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7.2分项工程验收(1)
7.2.1分项工程验收宜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
7.2.2对于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些工序包括:
1)在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前,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验收;
2)在贮水箱就位前,进行贮水箱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3)在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就位前,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4)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进行预留管路的验收;
5)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6)在贮水箱进行保温前,进行贮水箱检漏的验收;
7)在系统管路保温前,进行管路水压试验;
8)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注意上述必需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的内容。
7.2分项工程验收(2)
7.2.3从太阳能热水系统取出的热水应符合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
太阳能本身不能对水质产生污染。
如果冷水供水不符合上述CJ/T206标准,应对原水做水质软化处理(见本标准5.5.3条)
7.2.4系统调试合格后,应进行性能检验
按照GB/T20095-2006《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进行性能检验。
7.3竣工验收
7.3.1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或检验合格后进行。
7.3.2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3)屋面防水检漏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5)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6)系统水质检验记录;
7)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8)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
9)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