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两任水利局长 地产老板未被追刑责

  南都讯 记者张昊 受贿者落马,行贿者是否应追责?一则关于“政协委员秒杀两水利局局长”网帖在韶关地区引发热议。其中反映,韶关始兴县连续两任水利局局长因受贿而落马,而行贿他们的人中有当时该县一名政协委员。现在两任局长早已获刑,但该行贿者仅被撤销始兴县政协委员资格。

  两任局长因受贿落马

  网帖中透露,2012年,韶关始兴县连续两任水利局局长张远周、刘传应因收受贿赂而被法院判刑。其中,张远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刘传应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但令人费解的是,受贿者落马,向两人行贿的政协委员段凯兵安然无恙,如今是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商

  针对网帖反映内容,南都记者进行核实。张远周2001年至2006年担任韶关水利局局长。韶关市中院的刑事判决书(2012韶刑二终字第29号)中写着:张远周在任水利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工程老板段凯兵等人贿赂共34 .8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判决书书详细列举贿赂具体事实,如收受段凯兵16万元贿赂中,包括始兴县墨江河堤一期、二期和始兴县城市防洪建设工程。张远周案曾经轰动一时,因其在法庭表示自己在案件侦查阶段供述犯罪事实时产生幻觉,被媒体称为“幻觉局长”。

  刘传应是张远周的后一任水利局局长,2012年同样因收受贿赂而落马。在韶关市中院刑事判决书(2012韶始法刑初字第81号)上,刘传应2007年至2012年任水利局长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57.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他的贿赂款也与段凯兵有关,判决书注明在始兴县城市防洪第八标段工程等过程中,刘传应多次收受段凯兵贿赂40万元。

  行贿者未被诉讼追刑责

  受贿者被判刑,行贿者是否应该追刑责?多位知情者透露,该案行贿的段凯兵未被追责。“两起案件中段凯兵参与行贿,但未被追究责任。”张远周的家人说,张远周案件已经判决近一年,刘传应案件已经判决半年多,段凯兵以及其他行贿者却未被追责,司法机关未给出任何解释。

  根据两份判决书,南都记者发现,两任水利局长受贿案中涉及行贿者9人,均为一系列工程施工老板,其中段凯兵对两任局长均有行贿,金额共达56万元。段凯兵在当地颇为知名。在韶关市始兴县政协官网上,段凯兵为韶关市始兴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但去年12月26日,其和刘传应等人被撤销县政协委员资格。目前,段凯兵为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其公司项目仍在紧锣密鼓进行。

  昨日,南都记者针对该问题多次致电以及发短信给始兴县人民法院和始兴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应。始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之前表示,法院去年确实作出对张远周、刘传应的判决,至于行贿者,按照程序法院要先收到检察院诉讼才能审判,但目前并未收到。

  律师说法

  行贿超20万须立案追责

  “行贿超过20万元,必须立案追责,而且还不能缓刑。”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说,根据《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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