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遴杰:出售廉租房不能一味怪地方政府

提要:2011年初,国务院公布5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任务的计划,并将任务逐年分解,下发各地。最近,甘肃、贵州、云南、青海、福建等省纷纷尝试廉租房出售,有的取名叫“租售并举”,当初的怀疑似乎变成现实。

杨遴杰

杨遴杰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建设报》专栏作家。

  2011年初,国务院公布5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任务的计划,并将任务逐年分解,下发各地。之后两年传来的基本是好消息,比如各省市年度土地安排和开工率均超过100%。其间也有将其他房源纳入保障房计算范围的消息,以及对有些省份能否有足够财力支撑保障房建设的怀疑等。最近,甘肃、贵州、云南、青海、福建等省纷纷尝试廉租房出售,有的取名叫“租售并举”,当初的怀疑似乎变成现实。

  廉租房,顾名思义,是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的房子,租赁对象是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之所以租金低,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免费提供土地,中央政府提供资金“补砖头”来实现。既然是明确用于租赁的住房却变成出售,人们的第一判断自然是认为不对,社会各界的反应也大多如此,批评地方政府放弃应尽的保障责任,呼吁叫停出售行为。

  出售廉租房,就字面意思看都是违规的,批评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好像无可厚非。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好几个省份都采取类似行动,这不得不考虑,是不是当初的政策设计存在一些问题。

  2011年开始启动大规模保障房建设,最主要目的是缓解房价持续上涨压力下的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题。前些年的忽视导致保障房建设中的积压问题较多,要地方自主决定建设规模与进度,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与精力,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动力,最后只能是通过国务院分年度分地区地下达建设指标方式来推动这项工作。

  由上至下的任务下达,需要制定任务的人在掌握各地全面实际情况后,制定出适当的任务量。从目前来看,这一点做得不够好。

  从要出售保障房的省份分布来看,基本都是西部地区。这些地区普遍财政收入较低,需要靠国家转移支付来保证政府的正常运转。虽然国家有土地出让纯收益10%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要求,但是西部各省由于房地产市场远不如沿海地区活跃,土地出让收益有限,在保障房资金筹措上颇为困难。而另一方面保障房建设任务并不轻,以云南为例,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40万套(户),廉租房占9.5万套。按照每套保障房4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建造成本1200元左右计算,至少需要投入资金近200亿元。而实际上当年云南省土地出让价款总共才970亿元,即使纯收益比例占到价款的一半,也不到500亿元,其10%也就是50亿元。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总共为1522亿元,按比例补给云南的话也就是60亿元,云南自己还要解决90亿元的资金筹集。资金不足才是西部省份考虑出售廉租房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西部省份并不见得需要这么大的保障房建设量。这些省份是劳动人口净流出的地区,只有区域中心城市人口增长稍快,其他城镇并没有人口增长过快带来的住房压力。一是当地人在房改或房地产市场中大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一两套住房,二是过去几年房地产发展也有足够的市场供应,存量房屋较多,租金并不高,就像云南大理,4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一个月也就是400元的样子。廉租房在这些地区的需求并不旺盛,而且市场租金低,通过补贴一些房租完全可以达到廉租房的效果。

  在这样的形势下,地方政府更愿意通过出售来回笼资金,而不是一年年大幅投入、收取少量租金,最终入不敷出、苦不堪言。当然,可以继续以高压姿态要求他们按计划完成,但提供给谁,或者是否有更好的方式来提供廉租房?

  这也再一次提醒我们,制定政策时一定要考虑我国各省份的地域差异和发展不均衡,政策要尽可能贴近地方实际。现实中,低保障需求和低财政收入的云南要盖40万套,高房价、财政实力雄厚的浙江年度任务只有18.5万套,这样的计划实施起来只怕难见实效。此时,不仅要考虑如何做一个自上而下的科学计划,也许还要考虑如何通过一套民意机制由地方制定合理的本地计划,更需要考虑建立一个推动地方量力而为自觉建设的保障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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