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筑防水卷材行业有新规
提要: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区等区域新建和扩建建筑防水卷材项目。新建和迁移建设的建筑防水卷材项目,应进入化工有园区或具备相应制污能力的产业聚集区。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建筑防水行业协会获悉,鉴于当前全国假冒伪劣防水材料产品充斥防水市场,防水工程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持有合法手续的防水企业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产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i产业政策,制定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的准入条件。
据云南建筑防水卷材行业会长郑金才和常务副会长刘光宗介绍;新建和改扩建建筑防水卷材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产业规划,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布局。“十二五”期间,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增量,重在优化存量,着力调整结构,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区等区域新建和扩建建筑防水卷材项目。没有达到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应该在2015年底前通过整改达到。新建和迁移建设的建筑防水卷材项目,应进入化工有园区或具备相应制污能力的产业聚集区。新建的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都要所改进。新建高分子防水卷材项目,一年的单线产能规模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建筑材料防水卷材项目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生产工艺和关键设备应满足相关的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同时,还有注意环境保护,易产生烟气、粉尘等污染物的原材料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备防水卷材产品检验和原材料检验能力,建立产品出库台账和可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