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东区塔台昆明惊现双胞胎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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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东区塔台昆明惊现双胞胎

提要:近日,笔者路过昆明机场,发现不久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昆明机场塔台与首都机场东区塔台存在惊人的相似(如图1、2),东区塔台是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于2005年完成设计的,联想到目前炒的火热的望京SOHO的设计被“抄袭”事件,笔者认为如何保护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这一智力成果,应当引起整个建筑设计行业及法律界的关注和思考。

首都机场东区塔台 .2007年建成(摄影:杨超英、申明)

昆明新机场塔台。2010年后开始设计(摄影:赵德龙)

  2005年05月,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通过国际竞标,获得首都机场东区塔台项目的设计合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委派院总建筑师王振军完成该项目的全过程设计。王振军经过认真思考及选择比较,采用古代青铜酒具——“觚”的形状作为方案设计的原型,因为“觚”这一酒具,在中国古代被用于亲人相聚与离别的重要场合,能够完美表现首都机场的城市门户的功能。同时,塔台双曲面的建筑形态,也是首都机场T3航站楼双曲平面形态的立体化,巧妙表达了塔台与T3的内在关系。首都机场东塔台建成后,赢得了广泛好评,分别于2009年11月和2010年3月获得了“2008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和“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 。

  本来一个设计理念适合于古都北京和T3航站楼的作品,却在未经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许可的情况下,被东施效颦地直接照搬到了云南昆明,不得不让人对相关的设计单位和建筑师的行为感到不解和悲哀,也对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师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感到气愤。

  设计原创作品是设计企业和设计师的智力成果,对建筑设计原创作品进行保护,是对设计企业和设计师创作优秀作品的最好的鼓励,试想一下,任由企业和个人照搬、模仿他人的原创成果,谁还会认真去创作好的作品?没有了设计企业和设计师的创新,建筑设计行业如何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通过观察已建成的建筑物,模仿、照搬他人的设计方案,在许多国家都是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我国也不例外。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建筑作品的权利,在“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首的“泰赫雅特中心”抄袭“保时捷中心”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决了被告在未经建筑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其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判例就体现了司法对建筑作品的保护。

  如何防止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最重要的是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于原创建筑作品的保护,首先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制止未经权利人许可的“照搬”和“模仿”建筑物的行为,其次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除法律的保护之外,还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整个行业建筑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形成规范建筑作品创作行为的长效机制。笔者呼吁,通过本行业、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合力,为我国建筑创作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这样才能有效地鼓励中国原创建筑作品的不断涌现。

关键词:首都机场  昆明机场  塔台  设计  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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