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房屋质量问题频出 3·15 楼市投诉知多少

提要:3.15消费者诉求自己合法权益的日子,似乎只有在这一天,消费者才能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好的维护。律师意见:物业仅仅是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代理收电费、水费的部门,并没有权利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的处罚,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做法提出疑义。

  来源:山东商报

  3.15消费者诉求自己合法权益的日子,似乎只有在这一天,消费者才能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好的维护。而消费者的投诉对象也是多种多样的,食品质量、药品安全等都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对象。据网络调查统计,约七成的网友都曾经遇到过有关房产方面的纠纷问题,或是物业管理的问题,抑或是房屋质量的问题。那么,遇到这些问题,我们都应当如何去应对呢?抑或是如何才能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呢?在这里,记者在咨询律师的意见后,整理了以下几种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定的意见和建议。

  纠纷一:

  肆意更改 规划设计主要表现:违规加盖楼层、随意更改业态

  原本应该是12层的商品房,结果收房的时候,发现自家的楼顶上又多了几层,结果就因为多了这几层,在办理房屋的房产证时就成了老大难。原本应该是公用绿地,结果却多加盖了一栋楼……为什么明知道改规划后会产生如此多的难题,还是有开发商顶风而上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还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导致的。与高额的利润相比,违规建设导致的房产证逾期费用根本不算什么。

  律师意见:购房者在购房之前,除了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外,还应该到建委查阅开发商五证的具体内容,如小区内共有几栋楼,每栋楼都有几层,楼座是怎样分布的、公共设施的规划安排等等。此外,购房者在看房的过程中,不应该仅仅查看楼盘的五证的复印件,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是查看五证的原件更有保障一些。同时也要看清楚自己选择的楼座的证件是否齐全。

  至于占用公用绿地加盖楼房的情况,这属于开发商侵占了业主的公共利益,开发商必须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还应该征询业主的同意,并且同意的业主的人数必须达到2/3以上,才可以进行加盖。

  同时,对于那些对购房相关知识不是很了解的购房者,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或者是律师陪同一起进行办理。

  纠纷二:

  开发商强制交房主要表现:房屋质量不过关,强逼业主签订收房协议

  苦等多年,终于等到开发商交房的时候了,却发现开发商根本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更气人的是,虽然没有拿到《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开发商强迫业主签订收房协议。

  再看看小区内,建筑垃圾随处可见,当初宣传的如诗如画的园区景观,更是验证了那句“天鹅吃完水里的鱼飞走了”的笑话。再则,在交房的过程中,因为房屋某些方面的质量问题:如墙面有裂痕,承诺的精装户型变简装等,开发商要求必须在签订收房协议后才给予处理。对于这些霸王条款,律师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呢?

  律师意见:所有的商品房在交付业主之前,必须是取得“两书一证”,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备案证明,方可通知业主前来收房。在开发商未取得“两书一证”情况下,强制业主交房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交房,即便是业主签订了交房协议,开发商也属于延期交房。

  此外,在没有取得“两书一证”的情况下,也不建议业主签订交房协议,因为一旦业主签订了交房协议,原本业主应当享有的利益也会遭到损失。

  纠纷三:

  物业纠纷 处处显现主要表现:电梯频频出问题、水电经常闹意见

  水费、电费晚交了两天,物业就给业主停水、停电,小区内60多部电梯3个月故障千余次,电梯屡次自动下坠,致使业主受伤,甚至部分电梯自小区业主入住后,始终处于停滞状态,打电话给电梯维修人员,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物业前台也没有人员值班……电梯的质量问题固然令人担忧,但是物业人员的工作态度,更令业主寒心。

  律师意见:物业仅仅是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代理收电费、水费的部门,并没有权利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的处罚,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做法提出疑义。

  此外,在业主入住后,建议立即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是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沟通,如果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感到不满的时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公司解除雇佣合同,并寻找新的物业公司。

  本文中的律师意见由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李荣凯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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