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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蒙县:2000多亩林地被毁无人问津农民讨要土地使用权

http://news.dichan.sina.com.cn新浪网作者:张基军2013/3/11 16:39:49 新浪地产
近期,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腰新乡中心村村民反映,由他们村管理的两千多亩林地被人砍伐,无人问津。反映材料称,历史上就由他们村管理使用的土地(西江湾),并且于1993年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从1998年开始,由于把关不严,特别是县、乡政府的纵容,让获得这块土地承包权的吉林省桦甸市居民于洪涛大肆开垦,严重破坏了水利设施;挖除防风沙林;破坏了湿地和湿地中宝贵的塔头……土地沙化日趋严重,从而给他们带来“生态灾难”。

村民们反映的这块被称为西江湾的地方是紧邻嫩江流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腰新乡境地的土地。1998年5月,杜蒙县腰新乡中心村村委会与吉林省桦甸市居民于洪涛签订了《西江湾水土资源修坝、开发、承包合同书》,即将东至腰新乡民坝,西至新修拦江坝,南至前心村与中心界线,北至后心村与中心界线,总面积达一万六千多亩土地和近万亩水域面积承包给外省居民。合同约定,土地承包至2012年12月末终止;水面承包至2013年5月1日终止,总期限是15年。据村民们讲,从签订合同书开始,承包人不是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兴修水利设施,完善水田工程,保护鱼池等工作,而是借着1998年嫩江流域遭遇特大洪水侵害之后的休整,大肆开垦。从此,村民们开始向各级组织反映、投诉。2001年,根据村民举报,大庆日报即以:“几百亩的草滩变成了沙滩 ,白花花的沙子达一千多亩”为题,报道了西江湾几万亩的植被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但是未能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2001年10月30日,根据村民的反映,杜蒙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向大庆市有关部门的报告中明确指出:1、对违法修建的围堤进行清障,确保泄洪需要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2、“承包合同” 内容违反了《防洪法》及《河道管理条例》,所以对该承包合同应在履行必要程序的基础上予以废止。今后,不再允许再开肯农田,对以开垦的农田,要限期恢复植被,退耕还草。但是,时隔十年,无人履行。

  2008年后,于洪涛又开始毁坏1998年后形成的天然防风固沙林,面对村民及村委、村党支部的举报,乡及乡林业管理站毫不理会,任之放之。

  2012年初,令人发指的情况发生了。看到没有人管的状况,于洪涛的胆子更大了。他动用大型机械,大规模地砍伐林木。乡亲们看在眼里,急在心中。赶紧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向县林业局和乡林业站举报。可是,就是没有人来管!鼓足勇气的村民面对马达轰鸣的大型机械只能退让。很快,短短的时间内,2000多亩林地就又被毁伐……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现场,实地看到成片被砍下的杨树、柳树、沙柳堆积在一起,树木胸径大小不一,最粗的有20多厘米,有的树木有十几米长,好端端的树木就这样被毁,的确让人心痛!土地沙化现象非常明显,难以想象以前的草滩、水塘、树木的景象……

  在腰新乡政府,记者见到了王国军乡长。乡政府所在地距中心村村委会只有几百米的路程。当记者询问王乡长是否知道中心村承包户砍伐林地的情况时,这位乡长一口否认,“不知道啊!”,“没听说!”就根本不知道中心村向乡里反映“于洪涛毁林的事情。”并讲,“没有的事情。”

在中心村村委会办公室,现任村委会主任、书记,以及前任村委会主任,对这件事情都表达了极大地愤怒,也逐一讲述了向乡、县紧急汇报毁林事件的经过。村民们讲,由于承包者的恶意行为,村民们一直要求与其终止协议。但是,虽经多年上访,毫无结果。原本想干脆等到2012年12月底,与于洪涛的合同到期了,就可以彻底解决。但是,没有想到,腰新乡乡政府横插一棒,于2009年5月1日,改由腰新乡人民政府出面,与于洪涛签订了《腰新乡西江湾水土资源、开发、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注明于洪涛原与中心村1998年签订的《西江湾水土资源修坝、开发承包合同书》同时废止执行。此举引起中心村村民们的极大不满,他们手持1993年获得的《国土土地使用证》向上级反映,要求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农民们的合法权益。2011年7月25日,在杜蒙县董辉县长直接关注下,结果出现了:一、   杜蒙县作出决定,收回腰新乡中心村持有的西江湾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二、   明确西江湾地块属于滩涂,由县里统一管理,废止腰新乡与于洪涛签订的合同书。这样的处理意见,村民们不能接受,他们说,当年他们到大庆市国土局反映问题时,大庆市国土局执法大队的同志就明确地说过,腰新乡中心村村委会持有的杜蒙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腰国用【1993】第08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怎么杜蒙县一下子就把我们的使用证给作废了!?”

  在杜蒙县林业局,张局长接待了我们。张局长听过记者的介绍后,明确表示,他不知道“毁林”的事情。随后他打电话询问在外面办事的县林业公安局刘福海局长,刘局长在电话中讲他也不知道发生在腰新乡中心村的毁林事件,同时,这位刘局长讲那块土地的林木应该归水利或者航道管理部门管吧!接着这位刘局长的说法,张局长说,不是所有地面的林木都归林业局管理。因为那个地块是属于滩涂,应该是归水利或者其他什么部门管,但是这么大面积的林地被毁,的确应当管管,当事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张局长向记者表示,他也会向黑龙江省林业厅的法规处咨询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和政策”。

  在杜蒙县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的刘志友接待了记者,他说,县里正组织学习,宣传部的人都在开会,他会记下记者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随后会以书面的形式回复记者。直到记者截稿时,没有收到杜蒙县的任何信息。

随后,记者从村民手里获悉了一份由腰新乡人民政府拟写的“关于于洪涛采伐西江湾洪泛区内林木情况的相关说明”。说明中写到:“经调查,于洪涛确有林木采伐行为,面积约一千亩。当时,群众有举报行为,乡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面进行了制止。”同时,这份说明写到:“按照黑政发(2011)24号文件‘非规划林地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县级林业部门实行备案制’的规定,于洪涛的采伐行为缺乏备案手续。腰新乡政府已将此情况汇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待处理。”一份150多个字的“说明”就将毁伐2千多亩林地的行为,“轻描淡写”过去,并认定是没有备案的“事”,一句“待处理”是不是意味着不了了之的结局?!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的同志,他讲,关于在不同区域的林木管理,全国各省市都有自己的规定。但是这么大面的林木被毁,即使是职能部门不好厘清,当地政府也应该担当责任!

  一块一万六千多亩的土地,为什么能突然“热”起来呢?关键在于这几年农产品的价格升值。原本不值钱的土地,现在一下子被炒热了。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各级政府更应该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在记者截稿时,得到一个消息:腰新乡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27日与原承包户于洪涛正式签订了“关于《腰新乡西江湾水土资源修坝、开发、承包合同书》的延期承包协议”。协议中写到:经请示县政府同意,腰新乡政府依据杜办发(2009)18号文件及腰新乡中心村与于洪涛于1998年5月1日签订的《西江湾水土资源修坝、开发、承包合同书》,经协商,与于洪涛签订以下协议。”其协议将承包期向后延长6年,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

  在中心村村民们渴望土地的目光下,一个大肆毁林、私垦滥用土地的人,就这样堂而皇之的再次获得这块土地的“权利”!该协议乡政府的法人代表一栏由王国军乡长签字。

令人深思的是,该协议中明确承包方每年每亩的承包费是30元。据中心村村民张学义、王永茂等人介绍,现在承包方向外发包的价格是每亩300多元,上万亩土地的使用权,其中蕴含着巨大利润,无需记者再累述!

  中央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生态文明。在杜蒙县腰新乡这里,好好的环境被破坏,有原生和人工种植的防风防沙的林地被人大肆砍伐,可就是无人问津,农民们翘盼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习总书记讲道,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俗地讲,就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他们的奋斗目标就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并且明确地将其归纳为十个方面的“更”字。这十个“更”字,体现了新一届常委会对人民群众期盼的深刻洞察,是更好地、更实地促进民生建设、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依据。

杜蒙县腰新乡中心村这里发生的事情令人深思,我们将继续关注,并连续报道。(张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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