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 物业竟要数千“过户费”
▲“过户费”收据上只有物业的财务专用章,交了钱的住户对此很疑惑。(漫画中的收据由受访者提供)
“明明是从业主手里买的二手房,物业却要收我‘过户费’。交了近7000元,拿到的只有物业的收据和盖着物业公司印章的合同。”近日,市民张强(化名)向记者反映,他所住的普湾新区炮台街道清华园小区物业向很多住户收取“过户费”,每平方米100元,交完费的住户却一头雾水:只有物业公司印章的一纸合同就能代表“过户”?“过户费”的标准又由谁来定?
随后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清华园小区是“小产权房”,《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买卖,而同源物业不仅随意买卖,还在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向住户收取“过户费”。
住户:买二手房,向物业交了数千元“过户费”
2010年,张强在炮台街道清华园小区购买了一套68平方米的二手房。去年,该小区物业通知张强到物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要求张强缴纳每平方米100元的“过户费”。“房款总额才15万元,‘过户费’和装修押金、卫生费……各项费用加在一起向物业交了近一万元。”张强说。
“我们都交了,不交就不给过户。”与张强居住在同一小区的朱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在清华园小区购买了一处48平方米的二手房,去年他被物业通知去办理“过户”。朱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购房时原房主告诉他,当初开发商曾承诺过房子会有70年产权,并会在购房后给业主办理产权证。“可距离原房主买房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产权证一直没下来,前一阵物业突然通知带着户口本到物业办理过户,我还以为产权证下来了,就交了5000元‘过户费’,没想到只拿到一份合同。”
朱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有上百户住户,大部分像他和张强一样买了二手房的都办理了“过户”。“虽然大伙儿都一头雾水,但只好硬着头皮办了下来。”朱先生说,“总比房子无名无姓好。”但究竟有多少户交了“过户费”,张强和朱先生也表示不清楚。
疑问:合同上无卖方名字,收据上只有物业财务章
交了“过户费”的就能成功“过户”吗?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张强等住户虽交纳了“过户费”等多项费用,但却只拿到一纸房屋买卖合同和一张收据。“交了近7000元‘过户费’后,物业让我们签署了一份新的房屋买卖协议只有两页纸,除了说我在哪里买了一处房子外,连卖方的名字都没有。除了房屋买卖协议,物业还给了一张‘过户费’收据。除了住户的签字,协议和收据上只有同源物业财务专用章,再没有其他的证明了。”张强说。
“买房两年了,我们连个房产证都没有,又何来过户一说?再说,就是需要过户,那跟物业有什么关系?我们又不是在物业那儿买的房子,这只有物业印章的合同就能证明房子过户了?”采访中,不少交纳“过户费”的住户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可尽管有着这样那样的疑问,大部分住户仍然选择了交钱。“我们也不是很懂,现在这房子什么都没有,要是掏了这钱真能证明房子是我们的,我们就花钱买个安心。我们现在就怕这钱交了,到最后这合同根本没用。”朱先生的话代表了多数交钱住户的心声。
物业:工作人员称是代村委会收“过户费”
动辄五六千元的“过户费”,物业收取的依据何在?日前,记者联系到同源物业,但是同样被问及“过户费”问题时,同源物业的工作人员和物业经理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工作人员的说法是,的确收取了每平方米100元手续费,但问及产权问题,小区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是由炮台村村委会开发的“小产权房”,去年该小区由同源物业接管,收取“过户费”也是代替村委会收取的。
当记者以同样的问题咨询同源物业经理时,却得到截然不同的说法。童经理告诉记者,小区之所以征收“过户费”,主要是用于小区内的管理。“电费、监控费、管理费……小区物业都是在赔钱。”童经理解释道。
村委会:物业收所谓的“过户费”行为与村委会无关
记者联系上炮台村村委会,村主任马尚告诉记者,该小区是由村委会和开发商共同开发的房子,原本是用于提高当地百姓住房条件。由于小区建成速度快,一些法律程序和政策没有及时完成。后来,村委会委托同源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
对于物业表示代村委会收取“过户费”一事,马尚坚决否认,“我们也接到过很多住户反映乱收费的问题,但由于小区住户较少,物业是干一家赔一家。如果撵走了这家物业,恐怕连小区的取暖和垃圾都没人来管理。”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问题,马尚解释道,虽然该小区名义上只能卖给当地村民,但村民买到房子后再转手卖给其他人,这种村民私自买卖现象较多,也比较难管理。
物价局:“过户费”收取不合理住户应有维权意识
物业有无权力收取房屋过户费呢?过户费的标准又由谁来定?记者为此咨询了普兰店市物价局,物价局工作人员听到记者所说的情况后立刻表示:“这一收费当然不合理”。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局已经多次接到该小区的住户投诉,装修费、卫生费、过户费……这些收费均是不合理收费,收取的金额也没有经过物价局的审批。“我们也为此多次找过该物业经理,但工作人员一直都以经理不在一再推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继续跟进此事,小区住户也应加强维权意识,面对这种不合理收费应立即上报并拒绝交纳。
律师:小产权房交易不受保护,物业应退款
记者为此咨询了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马兴骅律师,他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法》中规定小产权房只能由当地村民购买。但实际上村民在购买了房子后存在将房子转手卖给他人的行为,这样的买卖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难以通过法律维权。”马兴骅律师说。
关于物业公司擅自收取“过户费”,马律师表示,这是绝对不合法的行为,“小产权房的买卖是不需要交纳过户费的,即使要收取也是由房产处来收取。像清华园小区的住户可以起诉该物业公司,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