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山西“亿万富翁”卫宪法通过法律维权
记者调查 资深记者:赵锐
期待山西“亿万富翁”卫宪法通过法律维权
卫宪法,是一个网络名人,曾一度用“微博”来说明自己是一位“亿万富翁”,曾多次在网络上制造自己“亡命天涯” ,卫宪法的事情在山西运城市简直就是家喻户晓,为什么面对经济案件,不采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却在网络上制造悬疑。日前,随着记者的调查深入,这一谜团正逐渐被揭开。
“亿万富翁”是真是假
运城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一份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11月清产核资时,卫宪法承包经营的平陆县铝矾土煅烧福利厂(以下简称煅烧厂)负债高达4300万元,其中欠农业银行扶贫贷款本息合计1706万元,欠信用社660万元,欠工人工资170万元,欠工人集资款213万元,企业经营期间产生负债1551万元,企业资产虚数2913万元,不良资产513万元,净资产-1900万元。
就是这么一个负资产企业,为什么卫宪法要在微博上说自己是“亿万富翁”呢?知情人士说,他是把5个采矿权证拥有的可采资源计算进去了。
这样算究竟符不符合法律条款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四所大学的刘凯湘、施天涛、刘俊海、梅夏英、黄勇五教授在《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改制引发产权纠纷的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书》中指出,“煅烧厂改制前其所取得的采矿许可权,仅仅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具有‘用益物权’的性质,不能进行转让,所以该等<采矿许可证>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那么该等《采矿许可证》是不是卫宪法为了办证方便而挂靠在锻烧厂呢?
从登记上看,矿山的采矿权许可证,是由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申请、登记的;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都对个人开采颁布了有条件地禁止性规定,当时只有集体企业才可以取得如此规模的采矿权。所以说,采矿权属集体所有。
为什么要对煅烧厂清产核资?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1986年11月,煅烧厂成立,工商登记为集体企业,次年12月,卫宪法代表煅烧厂与主管部门签定了承包经营合同。1996年12月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承包,但对承包期限没有作出约定,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合同》在原约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视为不定期合同,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调查资料显示,从2005年1月开始,已经发展为拥有9座铝钒土煅烧炉的平陆齐力公司,因原料短缺,与拥有五个采矿权证的煅烧厂厂长卫宪法分别签订了一份3年的矿山承包协议和一份10年的锻烧厂承包协议,使用煅烧厂5个采矿权证下拥有的矿产资源和锻烧厂全部设备。但不知什么原因,卫宪法于2006年7月单方突然终止合同,指使其子中断炸药供应,切断矿山电源,致使齐力公司无法生产,煅烧厂职工、债权人债款无法兑现。
因此,齐力公司不断地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煅烧厂职工集体频繁地找政府解决厂里拖欠的集资款和工资,银行找政府协调本该在2002年以前煅烧厂就应该还清本息的贷款问题。于是,为了解决众多问题,平陆县政府动议对煅烧厂清产核资。
相关资料显示,卫宪法承包经营期间,煅烧厂历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均为企业自身积累,工商档案并没有个人出资的证明。 “平陆县清产核资办公室虽将煅烧厂甄别为个体私营企业,但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改制程序,更没有进行工商变更。根据证据材料显示,该文件将煅烧厂甄别为个体私营企业,是由于卫宪法提供了虚假的验资报告,该验资单位已对验资报告作出纠正,将煅烧厂甄别为个体私营企业是错误的。”北大等高校五位法律界教授法律咨询意见书,对煅烧厂的性质做了这样结论。
由此看来,卫宪法非“亿万富翁”,而是负债累累。
“资产被零元转让”之辩
“卫宪法在其微博中讲的故事很吸引人的眼球。那些故事真称得上是‘故事’,比如‘资产被零元转让’。”贠自林说。
卫宪法说,2008年12月平陆县政府决定将卫宪法承包的煅烧厂改制。次年11月,煅烧厂改制为新盛公司,随后平陆县民政局以“零值”转让价款将煅烧厂永久转让给新盛公司,其中包括现价值数亿元的五座粘土矿。
记者调查采访得知,2006年11月,因为卫宪法承包经营煅烧厂后期,债权人上门要债,上访告状,直接影响到了企业主管部门——平陆县民政局和曹川镇政府,因此,企业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清产核资,并将结果报县政府。县政府为此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同意并开始对煅烧厂实施清产核资。
2007年底至2008年,山西省先后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47号)和《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晋非煤整合办字〔2008〕8号)文件,文件规定:要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解决部分矿山产权不清的问题,实现采矿权与经营权的统一。
就采矿权而言,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但因该政策刚刚开始实施,采矿权一级市场刚刚起步,采矿权转让的二级交易紧随其后。故在采矿权转让时,根据山西省非煤资源整合领导组的有关规定,需签订单独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均转让给了明晰产权后的企业。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也为了解决锻烧厂久拖不决的债务问题和资源整合后缴纳资源价款的主体问题。2009年,煅烧厂进行了改制。新盛公司以承债的方式接收煅烧厂实物资产,并负责偿还卫宪法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平陆县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煅烧厂改制后名称)法定代表人贠自林说:“当时,煅烧厂已经是严重的资不抵债,何谈‘零元转让’?我承包期间在矿山进行了大量地投资,为了挽回经济损失,所以我们承担了全部债权债务,目的仅仅是为获得采矿证的优先权”。
北大等高校五位法律教授对煅烧厂改制给出的法律咨询论证意见是:“以承债的方式受让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实物资产的行为合法有效;煅烧厂改制程序公开透明、内容合法,虽存在一些瑕疵,但不足以导致改制行为无效。”
至于“现价值数亿元的五座粘土矿” 北大等高校五位法律教授的意见是:“原平陆县铝矾土煅烧厂《采矿许可证》是无偿取得的行政许可,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新盛公司的采矿权通过有偿方式取得,为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享有的、为《物权法》保护的特许物权。”
据调查了解,在卫宪法承包经营煅烧厂期间,五座粘土矿都是无偿进行开采,而且由于管理上的原因,矿区私挖乱采严重,矿难频发。即便如此,卫宪法都不见踪影。2009年新盛公司接管煅烧厂后才开始缴纳资源价款。贠自林问:“难道卫宪法这么多年无偿开采国家资源,到后来还要把剩余的国家资源拿出来给自己卖钱吗?”
“亿万富翁”在哪里
据知情人讲,在平陆县对煅烧厂清产核资前,卫宪法就长期不在平陆县,企业的管理处于无序、混乱之中。
据了解,在卫宪法承包经营煅烧厂期间,向山西省和运城市争取项目投资,1998年争取省扶贫项目贷款1160万元。可以得到证实的是,这项贷款只有360万元进入企业账户,其中,卫宪法用100万元为个人开办了平陆县万宝刚玉厂;用37万元在三门峡市康乐小区为个人购买了3套住房供其三个情人居住;又用部分资金为个人注册了平陆县宪法高新技术研究所,知情人士说,正是因为卫宪法注册了这个研究所,才有了“土专家”的头衔。其余的800万元不知去向。
按期限本该在2002年以前就还清扶贫贷期本息,但到2006年清产核资时,卫宪法本息分文未还,银行多次催还未果,只好请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这一时期,卫宪法‘亡命天涯’是为了躲债。”平陆县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知情人说。
2006年底,平陆县对煅烧厂清产核资时,发现了1160万元贷款中,800万元去向不明,挪用资金开办刚玉厂、购房、办研究所等重大经济问题。于是,平陆县公安局对卫宪法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通缉。
“这一时期,卫宪法‘亡命天涯’是为了躲罪。” 这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知情人说。
如今的卫宪法仍然没有回到平陆。文章说,现在“卫宪法被追杀”,这种说法把我们的社会说得很可怕,也很吸引读者的眼球。贠自林说:“这本身是个民事案件,现在是法治社会,卫宪法‘亡命天涯’六年,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讨回公道,而要‘将希望寄托到了微博’?卫宪法之所以不走法律程序讨公道,是知道他没理,打不赢官司,不回平陆示人是怕受到良心的谴责,是在躲良心债。”
卫宪法如果觉得自己合理合法,就应该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国家法律,最好的办法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继续“亡命天涯”。
贠自林说,这起民事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可以上法庭。卫宪法如此“亡命天涯”,“寄希望于微博”不是解决纠纷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