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楼也要交物管费合理吗?
本报记者采访业内人士指点收楼如何开心不闹心?
核心提示:收楼本是一件喜事,但在很多购房者看来收楼不仅是个操心的技术活,有时喜事甚至变成了闹心事。收楼问题一箩筐,隐患可能在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埋下。
有律师认为格式合同中一些条款容易被开发商利用,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修改。律师提醒消费者购房时看清合同明确权益防患未然。
文/记者齐华伟 图/记者罗知锋
夏先生(化名)去年2月份在南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精装房,合同中约定去年底收楼,本打算欢欢喜喜去收楼时,却在收楼前一天收到开发商寄来的延期通知书。继续苦等了半个月后,忍不住的夏先生致电开发商咨询,开发商爽快地表示第二天可来收楼,“当时的兴奋劲就甭提了。”夏先生说,他特意请了假约了一大家子人一起去收楼看房,不过,等待他们的并不是喜悦,却是至今还没有到尽头的“闹心”。
闹心案例:先签字再看房
“一去到接待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居然跟我说,先签了字才能给我钥匙去看房。”夏先生说,“去市场买菜还要看看是不是新鲜才买,房子这么大事怎么能这么草率?”
碰到同样“待遇”的还不止夏先生一家。夏先生说,此要求激起了大家的一致反对,于是不少业主都一起找开发商理论,最终开发商同意他们先看房。
但看房的结果让夏先生“吐血”,“地上脏得不行,厕所是堵的,墙角有水印,门框和墙之间的缝隙没处理好等等一大堆问题。”夏先生说,“别人家还有的门被装反,墙上有裂缝。”
更让他生气的是,物业公司居然表示,不管是否收楼,从第二天起就要交物管费,夏先生还称,开发商根本没有出示任何交楼的证明文件。
业内人士:开发商自行验收致纠纷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磊认为,虽然商品房买卖采用的是政府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但开发商往往会利用补充条款来减小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加大消费者的责任。
至于交楼,大多数开发商也会选择对自己约束最低的标准,“这一部分应该强制要求,起码要符合单栋验收合格的标准。”。
在中山,一般开发商会通过补充协议和购房者约定,经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五个单位验收合格,其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就是开发商自己,其他四个单位都是开发商聘请的,说到底,就是开发商自行验收。”中山大地房地产高级策划经理冯瑞卿就认为,这里往往是很多纠纷的根源所在。
数据:去年商品房投诉六成多与合同有关
记者从中山市消委会了解到,去年共受理房屋类投诉120宗,其中商品房60宗,装修建材55宗,其他5宗。在商品房投诉中,合同纠纷最多有38宗,质量和安全问题共有14宗,其中,仅合同纠纷就占了六成多比例,如果加上质量和安全,更是接近九成。
据悉,去年6月份,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答复政协委员建议中曾表示,将开展规范商品房预售备案管理、加快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加强商品房面积测绘管理等工作,并表示将尽快修改《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尽量避免由于个别条款容易产生歧义而造成的纠纷,其中特别提到正着手修改关于商品房交付期限的相关条款。
不过,新的格式合同范本至今仍未出台。
律师“教路” 留意合同细节防患未然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旗提醒购房者收楼时有“六大注意”:
1.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先交钱才能验房,验房是购房者的权利,商品房在合格交付后才开始由购房者承担物业费。
2.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交楼,购房者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3.收楼时要缴交的费用只有公共维修基金这一项,这是用于保修期满后公共设施的维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且专款专用。
4.如果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则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面积差异进行多退少补。
5.买房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将所有你认为与购房决定直接相关的承诺落实成文字。防患于未然是最低成本的维权。
6.如果没有办法完全保证质量,尽量买眼见为实的现房而不是期房,或者尽可能挑一个信誉好的开发商也是相对可行的办法。
话你知
商品房也有保修期
很多购房者并不清楚,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也是有保修期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对房屋各个方面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都做了规定,其中地基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合理年限(一般开发商采用的是设计使用年限),白蚁防治为15年,屋面防水、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为5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饰面空鼓、开裂为2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卫生洁具,灯具、电器及开关,防盗及对讲系统,管道堵塞等也有1年到6个月不等的保修期,开发商须无偿维修。
不过保修条款有时并不好用,因为很多业主购买的是毛坯房,自己总会对房屋装修进行一些改动,而这可能成为开发商不保修的理由。因为《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收楼后业主自行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不负保修责任,开发商也会通过补充条款约定一些情形来为自己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