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公告 2013第9号

  以下单位申请登记土地使用权,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现对申请登记的土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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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核。如无异议的,将进行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关键词: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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