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贷新政让夹心层“躺枪”:没房也不算首套(2)

  “北京没房也不算首套”

  徐新,是广大被公积金新政绊住的“夹心层”之一,但却不是受损失最大的。比起手里还有一套房的徐新,在北京没买过房的于东觉得自己更受煎熬。

  和2000年就到北京的徐新比起来,于东算是个“新北漂”。2007年,于东从南方老家来到北京打拼,“我是做创意产业的,北京难得的文化氛围,让我事业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正如于东所料,自己多年的积累,在北京的环境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5年时间,自己已经在公司里做到了中层管理者的岗位。

  “如果不是来北京发展,应该早就结婚了。”于东有一个青梅竹马的女友,两人相恋多年,而且双方家长早就相互认可,甚至连老家的婚房都已经买好了,“结婚,无非是走个形式”。因为于东到北京来发展,女友也跟着来到了北京,家里的婚房一直空着。

  老人想早点抱孙子,催得越来越急,于东和女友合计着,“要不把家安在北京吧,老人要是愿意,就把他们也接过来”。

  于东在中关村上班,但那儿的房子,他是买不起的。经过几番“调研”,他发现自己只能选择南六环外、地铁大兴线附近的房子,从那坐地铁,可以直达中关村。在和女友一起现场考察后,于东看中了一套总价120万的小两居。

  “我在北京没房,应该算是首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80万。我首付40万,把老家的婚房卖了之后,应该没什么问题。”老家的婚房是贷款买的,于东先找自己父母筹钱,把贷款余额还上,然后卖了婚房。再加上自己的积蓄,一共凑到了50万,买房应该是足够了。

  利用清明节假期,于东到新盘售楼处交了订金,签了认购合同。但没想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从严,在北京没房的于东,也要按照二套房待遇,被提高首付比例。“销售告诉我,就算我现在名下无房,但是有过一次贷款记录,再买房也要按二套房处理,现在我的首付比例提到了60%。”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7日晚发布的《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中,关于“首套房”是如此界定的——通过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

  于东这种虽然名下无房、但是有过贷款记录的,只能按二套房处理,首付比例应不低于60%。首付比例60%,于东需要准备72万的首付。他现在手里的钱,是远远不够的。

  “我现在头都大了。销售还是挺通情理的,他们说现在受政策从严影响的人很多,如果我们凑不够首付,可以马上申请退款,还能要回订金。要是再拖,就要担负毁约的危险。”

  现在,摆在于东面前的有两条路。要么筹钱,把父母现在住着的老房子卖了,或者让女友家里再凑些钱;要么回家,离开北京,放弃在北京打拼5年的事业。

  “离了也白离”

  在经济压力下,于东可以选择离开北京、回家,但张涛却不行,北京就是他的家,他土生土长的地方。公积金新政,也让他纠结不已。

  同样是为了结婚,张涛在两年前,申请贷款买了夫妻名下的第一套房。房子不大,是个一居室,但是地段不错,在四环内,有地铁。“当时想的,就是买个小点儿的房子,别离工作的地方太远,算是个过渡性的住房。”

  随着小两口把要孩子提上议事日程,一居室的小房子开始变得不够大了,张涛考虑换房。但在考量了国五条北京细则和房贷政策后,张涛的换房计划几近搁浅。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刚公布时,张涛看到了关于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条款,他不以为然,觉得卖了手里的房子,自己名下无房,还能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待遇,首付比例30%。但是对政策理解的偏差让他有点走投无路了。

  “国五条强调要求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我就算把房子卖了,但是有过贷款,还是要按60%交首付。我甚至想,要不先把房子卖了,然后跟我媳妇儿离婚,她没有申请过贷款啊,手里也没房,总该算首套了吧。但是仔细看了新规定后发现,她也不能享受首套房优惠,因为她提取过公积金,帮着还过房贷。”

  按照《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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