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调整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享契税优惠符合3条件

  昨日,记者从闽侯县住建局获悉,该县多部门联合发文,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据悉,近年来,闽侯县房地产市场逐渐升温,房价也越来越高,原先“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6200元以下享受契税优惠”的规定已不合时宜。经过综合调研考察后,闽侯县决定将原来的优惠条件更改为:“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120万元/套”,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可享受房屋交易税费中的契税优惠,三者缺一不可。

  “按原来的规定,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6200元以下,家庭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包括90平方米)收取1%的契税,面积90—144平方米收取1.5%的契税,而每平方米6200元以上则收取3%的契税。”闽侯地税局税政科负责人说,“假设购房者在闽侯买一套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售价每平米8000元,按照原有标准,需缴纳3%的契税,而根据新标准,该套房子总价80万元,就只需收取1.5%的契税,而不是之前的3%的契税。”

 

关键词:本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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