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物业擅自停止服务最高罚10万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物业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这些违法行为将有明确规范的罚款标准。市住建委近日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涉及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按照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考量因素,对决定适用的罚款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17条第一批裁量基准中,涉及施工许可1条,房地产开发2条,商品房销售4条,物业管理10条。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并按裁量基准中划分的2-4个不同裁量档位,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此次公布的裁量标准中,对于“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提出了4档金额不同的处罚标准;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这三档不同的处罚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1万元、5万元、10万元三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关键词:${搜索关键字}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