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乘电梯踩空摔成八级伤残 电梯公司担责一半
来源:中新江苏网
酒店电梯厅门打开轿厢未到,老太走入,一脚踩空跌入井道摔成八级伤残。10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事发时光线充足,电梯正处于安装状态,酒店与电梯公司均未张贴警示标志,而马老太未尽必要的观察、注意义务,法院最后判决电梯公司承担50%的责任,酒店承担30%的责任,马老太则承担20%的责任。
据了解,今年年近60岁的老太马某在自己亲戚家的酒店帮忙干活。2010年10月26日上午,马某和丈夫在酒店一楼等电梯,不过一会电梯厅门打开,马某没有注意便走入,谁知电梯的轿厢根本没有上来,马某一脚踩空,摔入了电梯的井道内,左眼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既然电梯还不能使用就应该在门口张贴警示标志,工作人员也应该采取措施让厅门不能打开。还好我是在一楼摔下去,不然摔的更严重。”说起事发时的情况,马老太不禁感到后怕。
事发后,马某得知电梯并没有经过安全检验,而之前酒店员工已经多次乘坐该电梯,酒店对此也是允许的,当时光线虽十分充足,但自己完全不会想到电梯里是空的。为此,马老太一纸诉状将电梯公司及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7万元。
面对马老太的诉求,被告电梯公司称事故发生时,电梯还没投入使用,当日工作人员是在安装电梯,中途去厕所时,曾用螺丝刀把一楼电梯厅门顶开,防止厅门闭合、电梯轿厢上下运行。即使马老太按了电梯,厅门也不会自动开启,因此,电梯公司认为马老太可能是用手掰开厅门后坠入电梯井道的。
电梯公司提出,该公司曾在酒店各楼层张贴“井道施工,请勿入内”的警示标志,但上述标志被酒店摘除了,电梯公司对此事愿意担责15%。
酒店方则告诉法官,因酒店需上下运送货物,电梯公司同意先让酒店试用电梯,如有问题可及时反映。事发之前,电梯已经使用了很多次,但酒店和电梯公司并未张贴任何警示标志,对于此次事故希望法院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得知,按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不能投入使用,安装单位对电梯进行安装或调试时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而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任。
此后,承办法院又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相关部门了解到,正常情况下,电梯外层厅门具有自动锁闭功能,锁闭的厅门只能由轿厢内门带动打开或工作人员用三角钥匙打开。工作人员调试电梯时,可取消厅门的自动锁闭功能,此时厅门处于自由开闭的状态,即使是自由开闭状态厅门也需外力作用打开,也无法自动开启;如人为用螺丝刀顶开厅门,任何人均可轻易拔开厅门。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坠入电梯后伤到了左眼,医院诊断为左眼创伤性白内障、青光眼,并作了手术,术后左眼无光感。该案件中的两被告均未张贴警示标志,未对电梯乘客尽到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存在过错,事发当时现场光照充足,马老太未尽必要的观察、注意义务从而跌落电梯井道,负有一定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