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闲置土地居广东之首

  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去年我市起草的《深圳市关于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2013年市政府1号文配套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其网站上挂出的《全省闲置土地情况表(截至2012年11月30日)》显示,深圳市闲置土地为152宗,面积421.38公顷,居广东省之首。记者了解到,《全省闲置土地情况表》中数据为深圳历年来已出让土地中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还未处置完毕的数量,不仅仅是2012年度闲置土地。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闲置土地696宗,土地面积约17.2平方公里。其中,正在处置的闲置土地152宗,土地面积约4.2平方公里。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实施意见》,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闲置土地处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一方面,我市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督促用地单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符合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将坚决依法收回。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土地开发利用的各类规范,预防和减少土地闲置的发生。通过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研究土地置换和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变更等工作规则,探索建立闲置土地预警机制和开竣工预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避免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影响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建设。

  《实施意见》改变以往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次报市政府审批的模式,除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外,其余情形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决定报市政府备案。此外,《实施意见》细化了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置方式,明确了各种处置方案的适用范围,增强可操作性。(记者 徐强 通讯员 刘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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