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年底催物业费高峰期 捆绑停车位电梯卡
晨报讯(记者 王楠)年底了,又到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高峰期。
昨日,记者采访了解,沈阳一些小区为了提高物业费收缴率,采取了五花八门的捆绑政策。
事例一:捆绑电梯卡
不交物业费 不给电梯卡
刘女士家住皇姑区书香人家小区,前阵子小区物业通知让办理电梯卡,并采取刷卡乘电梯的方式。
“我去物业办电梯卡,物业说必须得把之前欠的物业费交齐才给办。”刘女士说,她感觉像间接强制缴纳物业费。
事例二:捆绑停车位
不交物业费 不让租车位
浑南新区首创国际城小区业主赵先生说,最近小区正在用业主租地上停车位的权利来提高小区收费率。
“不把拖欠的物业费和明年物业费交上,业主根本没资格参与抽签选车位。”赵先生说,小区车位一年一抽签,虽然很多人对这种收费方式不太认同,但为了爱车停在小区里,还是按物业要求交了物业费。
事例三:捆绑门禁卡
不交物业费 不给认证门禁卡
皇姑区碧塘阁小区业主张女士说,她家小区的物业费是和门禁卡捆绑在一块。
“门禁卡得一年一认证,倒是不用花钱。”张女士说,到物业认证门禁卡必须得把物业费交了,否则就无法认证门禁卡,门禁卡第二年失灵,大门也就进不去了。“这么一捆绑,心里有点不舒服。”
征集
年底到了,你们小区进行物业费催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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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
明知捆绑不合理
多数物业还照做
昨日,一位从事多年物业管理工作的王先生对记者说,多数物业公司明知物业费与其他收费进行捆绑不合理,但还是照做,为的就是尽快把物业费收取上来。
律师
“捆绑”违反消法
应尽快成立业委会
本报法律顾问秦大军表示,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欠物业费属于合同纠纷,而停车位等其他费用是另一种合同关系,不应该捆绑在一块。
秦大军说,如果物业以业主不交纳物业费为由,用电梯卡、停车位、门禁卡限制,是属于强迫交易,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过,秦大军也表示,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费,如果不交,物业有权对其提起法律诉讼。“对于业主来说,应尽快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或者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