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进入报批环节
提要:《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已于2012年11月正式进入报批环节。标准规定,产品能效标注值应在其额定能源效率等级对应的性能系数取值范围内,且不大于实测值的5%。
来源:制冷快报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已于2012年11月正式进入报批环节。据制冷快报记者了解,该标准规定了热泵热水机(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节能评价值,以及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方法、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标准适用于以电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以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水机(器)。暂不包括水源式热泵热水机(器)。
标准规定,产品能效标注值应在其额定能源效率等级对应的性能系数取值范围内,且不大于实测值的5%。产品额定制热量标注值和实测值应在其额定能源效率等级对应的额定制冷量范围内。实测制热量应不小于标注值的95%,实测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大于标注值的110%,实测制热水能力应不小于标注值的95%。此外,生产厂家应根据该标准要求和测试结果,确定产品额定能源效率等级、耗电量,并在其产品出厂文件上注明该产品额定能源效率等级和所依据的标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