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人才安居房纳入保障房计划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的人才扎根三亚,三亚市近日召开2012年第2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会议明确了该市人才住房问题将纳入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规定了三亚人才安居房的申请条件。  

  本次会议明确了三亚市人才安居房的分配对象和申请资格。申请人才安居房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6项条件。一是属于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三亚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初始缴纳社保时间在2011年12月之前);申请人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需在三亚工作3年以上(初始缴纳社保时间在2009年12月之前);三是申请人或配偶具有三亚市户籍;四是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三亚政策性购房优惠;五是申请购房获批准后,申请人需继续在三亚服务5年以上;六是申请人遵守《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据悉,三亚将以此次分配人才住房为契机,建立解决人才安居问题的长效机制。今后凡是涉及人才住房问题的,将根据《三亚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精神,纳入三亚市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安居问题。(记者 黄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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