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电梯需加强管理 超龄电梯应强制报废

提要: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加,电梯安全已经成为关乎千家万户的事情。建议尽快出台电梯强制退出机制,如果开发商使用了不合格电梯,则要对其进行处罚。据了解,电梯属于公用设施,因而电梯的日常维保也只能交给物业公司来处理,可是现在的管理难点在于,电梯的维保和年检要靠物业公司自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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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鲁中晨报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加,电梯安全已经成为关乎千家万户的事情。今年以来在媒体上曝光了太多的电梯安全事故,可是事故之后对于电梯安全,尤其是民用电梯安全的管理依然如故。有市民建议组建一个新的部门或者明确一个部门专管电梯安全,市民如果发现自己使用的电梯出现安全隐患,可进行投诉,由这样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和执法。并且在电梯内增加一张明白纸,让市民了解电梯的年龄、健康状况等信息,如果物业公司不按期为电梯进行保养和“体检”,市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责成其尽快维修,保证市民的出行安全。同时建议尽快出台电梯强制退出机制,如果开发商使用了不合格电梯,则要对其进行处罚。

  今天市民冯先生向记者反映,随着高层住宅的增加,电梯安全也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可是现在来看,相关部门对电梯的监管却不是很到位。“电梯的安装、运行过程几乎是脱离于监管之外的,市民对于电梯安全与否,同样无从知晓。而相关部门对于电梯的监管,很多时候是等待物业公司主动年检,对于不如期年检的单位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措施。”冯先生表示,随着城区高层建筑的增加,电梯困住居民的事故时常发生,今年国内还发生多起电梯坠落致人死亡的惨剧,淄博也发生了电梯伤人案件。他认为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对电梯的安全问题提高到保障民生的高度,对于电梯的不正常维保、年检,以及二手电梯和超期服役等问题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据了解,电梯属于公用设施,因而电梯的日常维保也只能交给物业公司来处理,可是现在的管理难点在于,电梯的维保和年检要靠物业公司自觉组织。因而有的物业公司让电梯超期服役,不按规定进行维保。冯先生说:“如果说这些问题还都是小问题的话,那么电梯的退出机制和市民知情权就到了提上日程的时候了。现在中心城区的第一批小高层已经十多年,今后一段时间"老龄"电梯必然增多,让超龄电梯强制退役,就显得特别有必要。同时,也应该增加市民对出行安全的知情权,让市民了解自己使用的电梯健康及寿命等基本信息,便于自己做出判断,也方便居民与物业公司就电梯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电梯的管理,主要依据《山东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文件,质监部门主要承担业务指导和年检的职能,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因为并没有强制报废制度,电梯到了使用年限后,质监部门只能是建议更换。对于电梯安全隐患的投诉,也只能投诉到12365。鉴于这样的实际情况,冯先生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政策保障市民对电梯安全的知情权,成立一个新部门或者明确一个部门专门管理电梯安全。市民在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乘坐的电梯有安全隐患,可以向指定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对电梯维保机构进行查处。如果有单位违规使用电梯,则应该受到处罚。如果是开发商使用了二手问题电梯,则应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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