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调整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席秦岭)日前,双流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城镇中低收入及以下家庭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对双流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涉及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低收入线标准由原来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调整为25000元(含25000元)以下;家庭年中低收入线标准维持42000元(含42000元)以下不变。纳入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维持16平方米不变。
此次也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为:实行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含16㎡)以上、24㎡(含24㎡)以下;承租住房的租金控制标准10元/㎡(含10元/㎡)以下;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的标准为每月8元/㎡。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的标准分别为: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16㎡以上、19㎡(含19㎡)以下的,为每月7元/㎡;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19㎡以上、22㎡(含22㎡)以下的,为每月6元/㎡;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22㎡以上、24㎡(含24㎡)以下的,为每月5元/㎡。据介绍,这一标准有效期截至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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