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规:已批建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擅自调整
记者由海口市规划局获悉,海口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海口市主城区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调整的管理,规范单体建筑调整行为。
《办法》明确,已批建单体建筑是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群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调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批建时的规划条件已发生变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符合规划条件的优化方案调整;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申请办理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应当提交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批建图册、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后的图纸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法》强调,市规划部门在审查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其他职能部门意见或者组织公示。调整内容涉及容积率调整的,按住建部与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规定的调整程序办理。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涉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审批机关应当采取公示或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办法》指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由市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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