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小区将全配物业管理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完成116.93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城镇家庭总户数的22.98%。数量如此庞大的保障房入市后,如何管理、百姓是否住得放心和舒心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 点。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新出台的《山西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将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都将有专人负责。

  业主选聘物业企业  

  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可由业主、业主大会选聘,在选聘物业企业之前,应当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的企业按合同约定履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建的经营性用房、配套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的广告、租赁等经营事项,应当有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的经营性用房由产权单位负责经营管理,配套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广告、租赁等经营事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管理。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经营性用房及配套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公共设施设备共有产权部分的经营收入,应当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保障性住房经营收入专户,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公共设施设备业主共有产权部门的经营收入,应当用于补充本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比例存入各业主的分户账户。

  物业费将全部公示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保障性住房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如居住人属于特困家庭、身患残疾的,可向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所居住小区安排服务事项冲抵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费。

  此外,垃圾处理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通信费、宽带上网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向保障性住房居住人直接收缴。

  (记者: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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